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4月22日-2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 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三、 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院校及单位代表队
四、 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 获2013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男、女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2名的运动员(双打和混双运动员须为原配对)。获得男、女团体冠军的队可以指定总人数四人以内的单打二人,双打二对的运动员;获亚军和第三的队可以指定总人数二人以内的单打一人,双打一对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2. 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
(二) 各单位报名后如出现空缺,则按2013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单项名次递补。
五、 竞赛办法
(一)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按2013年全国软式网球锦标赛成绩,各单项比赛的前4名作为种子(双打非原配对选手,取消种子资格,种子位置按比赛成绩,依次递补)分别进入1至4组,其它选手按成绩,分批次抽签进入。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和附加赛的方式。
(二) 双打比赛采用9局5胜制,单打比赛采用7局4胜制。
(三) 循环赛的名次按在同轮次中获胜场次多少决定。如两队(人)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场次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决定名次;
B、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C、 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分数决定名次;
D、 抽签。
六、 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软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 比赛用球,拍与服装
比赛用球为日本产“KENKO”软式网球。参赛运动员球拍自备。
八、 奖励办法
各项比赛前三名给予奖牌及证书,四至六名给予证书。
九、 弃权
(一) 凡报名抽签后未经裁判长同意弃权者,该报名单位应在结束前向赛区交纳比赛经费(按竞赛经费标准),并罚款500元交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循环赛中弃权,则取消在本组中的全部比赛成绩。赛区组委会赛后交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 因伤病不能比赛需有大会医生证明,如需恢复比赛亦需大会医生证明,并取得裁判长批准。
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 正、副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派。
(二) 裁判员由中国软式网球协会委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裁判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三) 裁判员必须在赛前三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参加赛前裁判学习,逾期不予接待。
十一、大会负担各队规定名额的住宿费,超编人员和其他费用各单位自理。
十二、 本规程的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