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正文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11-07 来源: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字体: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拟定中心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报中心年度预算、决算和政府会计报告,负责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工作;负责编报预算执行计划、用款计划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三)根据体育总局批复的年度预算,结合中心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负责编制中心内部年度执行预算,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中心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合创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

(六)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心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审核中心的各项财务收支。

(七)负责会计凭证登记、记账、结账、各项资金核对、往来账款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职工工资的编制和发放工作;负责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医药费报销审核及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对中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十)负责养老保险、劳动、失业保险等社保以及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工作;负责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核定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税务备案以及中心涉税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和管理。

(十二)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价值账务管理以及财产报损、报废、变价、处置等事项的办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十三)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