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同时对外行使中国奥林匹克博物馆职能,主要职能有:
(一)研究、制定体育文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开展体育文化研究,开展全国体育文化活动,促进国际体育文化学术交流;
(三)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有效开展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体育文化活动;
(四)打造体育贸易交易展示平台,办好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和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
(五)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国体育小镇、体育特色城市等体育载体的文化建设;
(六)推动体育文艺繁荣发展。组织、扶持体育文艺创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艺术家进行体育文学、体育影视、体育音乐、体育摄影、体育美术、体育标识、体育文化创意和体育收藏等创作、展示和评选等活动。策划和制作符合国际传播语境的体育影视、体育艺术品及展览,传播中国体育文化;
(七)以大型体育活动为载体,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内涵,推进以运动项目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以筹备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推广冰雪运动文化;
(八)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体育传统文化。加强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推广,积极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各地,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节令活动与传统庆典活动,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与本地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
(九)利用中国体育博物馆、中国奥林匹克博物馆和相关协会的资源,展示中国体育风貌,宣传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负责体育文物(包括各种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陈列、管理和利用;
(十)定期出版《体育文化导刊》、《中国体育年鉴》等刊物;
(十一)负责接收,整理,保管,鉴定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档案并提供利用。
二、单位机构设置
文化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保卫处、财务处、文物部、文化活动部、展览部、研究部、《体育文化导刊》编辑部、《中国体育年鉴》编辑部、国家体育总局档案馆、基建处11个处级机构。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文化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02.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2.48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9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58万元,其他支出2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9.7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686.82万元,增加79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体育场馆项目以及中心人员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2年预算数836.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0.00万元增加836.00万元,增长100.00%,原因是该项目为新增项目。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1,343.8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419.25万元减少75.44万元,下降5.32%。主要是体育文化发展专项财政拔款比上年执行数减少了22%。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105.8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95.04万元增加10.80万元,增长11.36%。主要是人员增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52.9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47.52万元增加5.40万元,增长11.36%。主要是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106.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99.57万元增加6.43万元,增长6.46%,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10.2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0.44万元减少0.24万元,下降2.30%,主要是提租补贴实际需求减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25.0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5.00万元增加10.00万元,增加66.67%,主要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1,03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295.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化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文化中心收支总预算3,651.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00万元,事业收入903.34万元,其他收入45.50万元,上年结转12.48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1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58万元,其他支出210.00万元,结转下年22.51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3,65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9.77万元,占67.9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00万元,占5.75%;事业收入903.34万元,占24.74%;其他收入45.50万元,占1.25%;上年结转12.48万元,占0.34%。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3,62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58万元,占62.49%;项目支出1,361.00万元,占37.51%。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文化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7月31日,文化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1辆为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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