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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要求,提升仲裁中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本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
(二)项目名称:仲裁中心法律顾问项目
(三)项目限额(预算):20万元
(四)项目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为仲裁中心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公文处理、制度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仲裁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律问题咨询,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2.法律文件审查与起草
(1)审查仲裁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2)根据仲裁中心需求,起草或协助起草重要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3.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针对仲裁中心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纠纷,提供应对策略和法律意见,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协助仲裁中心处理涉及知识产权、名誉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4.法律培训与宣传
(1)根据仲裁中心需求,制定年度法律培训计划,开展体育仲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培训。
(2)协助仲裁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供宣传资料或法律解读材料。
5.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仲裁中心临时或专项工作需求,如重大决策论证、对外合作项目谈判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服务要求
(1)法律顾问应在收到仲裁中心咨询或服务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紧急事项应在12小时内响应,并在既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意见起草。
(2)提供的法律意见、审查意见等应具有合法性、专业性和针对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3)建立服务档案,详细记录服务内容、时间、参与人员等信息,定期向仲裁中心提交服务报告(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
(4)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仲裁中心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
(5)指派固定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不少于3年体育法律或仲裁相关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如需更换团队成员,应提前征得仲裁中心同意。
(6)法律顾问单位成员不得代理体育仲裁案件,成员担任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且拥有在北京执业律师5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三)律师事务所在本次比选前3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律师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比选申请材料提交内容
(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四)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服务团队投入、质量承诺等;
(五)供应商针对此次采购项目的详细报价;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公告期限: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00。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8号。
(四)响应文件要求:需胶装9份,A4纸,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照评审标准全面评审,计算各供应商的平均得分,按最终成绩择优确定中选候选人。
(六)比选结果将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官方网站、仲裁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念祖
联系电话:010-8718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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