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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预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03-15 来源: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5月7—18日

地点:四川 遂宁

二、竞赛项目

成年个人项目:圈、球、棒、带 

少年个人项目:圈、球、棒、带

成年集体项目:5圈、3球2绳

少年集体项目:5棒、5绳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

成年个人: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少年个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成年集体: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少年集体: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注: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可自行选择参加成年或少年中一个组别的比赛。

(二)参加人数

每单位个人项目成年运动员可报3人、少年运动员2人,集体项目成年和少年运动员各5-6人(候补运动员必须参赛一项)。凡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教练员4人,其他根据报项数量,每项可报教练员1人,每单位可报领队、舞蹈教练、乐师和医生各1人。

(三)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可在本场比赛24小时内可换人。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团体项目

成年: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4项动作,共计12套动作。

少年:每由2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4项动作,共计8套动作。

(二)集体团体项目:

每队由成年集体和少年集体项目各2套动作。共计4套不同的动作。

(三)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17-2020艺术体操评分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团体项目

成年:成年个人运动员12套动作中的10个最好得分和少年个人运动员8套动作中6项最好成绩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前12名的单位获得全运会个人项目资格。

(二)集体团体项目

分别将成年集体和少年集体4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前14名的队获得全运会集体项目资格。

七、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保险: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一同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三)报到:各运动队按补充通知要求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须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经费自理。

(四)报到时将运动员参赛的成套动作音乐CD盘交大会,逾期未交者将按规则要求执行,取消比赛资格,费用自理。

九、其它

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中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的通知》(体操字 [1999] 237号)文件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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