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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4-04-28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55日至13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三、 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四、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男运动员:16岁(19981231日前出生)。

女运动员:14岁(20001231日前出生)。

(二)参加人数

1、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和1名候补,可报在编官员为:男女队教练各2名,医生各1名,领队1名。有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舞蹈教练1名;参加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名,可报在编官员为:男女队教练各1名,医生1名,领队1名。

团体:

               混合

运动员              6           6           12      

候补运动员          1           1            2       

领队                1           1            1

*教练               2           2            4

舞蹈教练                         1            1

医生                1           1           2

*女子团体的2名教练员中必须有1名女性教练,当只有1名教练员时,性别不限。

个人:

                  总数

运动员              3           3           6 

领队                1           1           1

教练                1           1           2

医生                1           1           1

2、允许各单位报超编官员,按超编标准付费。

    (三)报名要求

1、医生名额不允许其它任何人员占用。

2、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占原单位名额。

3、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的检查,身体健康。

5、各单位必须于赛前一个月通过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的报名系统,用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将于2014年上旬通知各参赛单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6、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原件扫描件,于赛前一个月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部邮箱,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体操部邮箱:ticaobu@163.com

五、竞赛办法

(一)进行男女资格赛、男女个人全能决赛和男女单项决赛

1、资格赛(第I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参加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个人全能25名后的名次和各单项9名后的名次。

男子进行6个项目的比赛,女子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4-6人参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计各单项前4名运动员成绩为该单项团体分数(6-5-4)。只有参加了所有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才能获得参加个人全能比赛的资格。

    2、个人全能决赛(第II种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名次。

男子进行6个项目的比赛,女子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第I种比赛中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每单位最多2人)参赛。第I种比赛成绩不带入第II种比赛。根据第I种比赛成绩确定4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3、个人单项决赛(第III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名次。

I种比赛中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每单位最多2人)。 第I种比赛成绩不带入第III种比赛。根据第I种比赛成绩确定3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参加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至少参加资格赛男子4项以上(含4项)、女子3项以上(含3项)的比赛,以上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5%以上,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如东道主无运动员进入第III种比赛,将给东道主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2项(含2项,每项1人),女子不超过1项(含1项,每项1人),前提是东道主运动员在第I种比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16名(含16名)。

如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地区无运动员进入第III种比赛,将给上述地区参赛单位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2项(含2项,每项1人),女子不超过1项(含1项,每项1人),前提是上述地区运动员在第I种比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16名(含16名)。上述地区运动员录取单项资格时,男子必须至少参加3个项目以上(含3项),女子必须至少参加2个项目以上(含2项),所参加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0%以上,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二)报名参加团体的单位如运动员受伤,可在资格赛前24小时提交换人申请,由候补运动员替换原报名的正式队员。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在提交出场顺序时必须将每个项目6名运动员的名字都提交。如果有运动员受伤,则由教练员在各项目比赛的赛前准备活动之前将受伤运动员名字划掉,出场顺序不变。

参赛单位须在第I种比赛赛前24小时提交出场顺序。

获资格参加第II 和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如果放弃比赛,需在有关比赛开赛前24小时提交弃赛申请。

    (三)获资格参加第II和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如放弃第II种比赛,仍可参加第III种比赛;获资格参加第II和第III种比赛的运动员可由其同一单位的运动员替换,但该运动员的排名必须在该项第一候补前。

    (四)打破平分

1、获第II种比赛资格打破平分

在录取第II种比赛资格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最后项目得分总和高者列前(即:将男子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54321/女子最终项目得分的最高分321相加);

2)如仍平分,将所有项目的E分相加,高者列前;

3)如仍平分,将所有项目的D分相加,高者列前;

4)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2、获第III种比赛资格打破平分

在录取第III种比赛资格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跳马除外):

(1)E分高者名次列前;

(2)D分高者名次列前;

(3)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在录取跳马第III种比赛资格时,如第I种比赛成绩相同,按以下方式打破平分:

(1)2个动作的分数未平均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2)2个动作中E分高者名次列前;

(3)2个动作中D分高者名次列前;

(4)如仍平分,则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3、在决定团体名次以及在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中出现平分,则运动员名次并列。

(五)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13-2016年版体操评分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2014-2017年体操特定规则》进行评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为男女第I种比赛团体前3名的运动员(6人)颁发奖牌和证书,为4-8名的运动员(6人)颁发证书;为第IIIII种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为4-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选派,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九、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2014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执行。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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