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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中心关于公开征集2017-2020周期艺术体操评分规则裁判员培训班承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艺术体操项目发展体系,提高艺术体操裁判员执裁水平,拟于2020年12月中旬举办2017-2020周期艺术体操评分规则裁判员培训班。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本次培训班的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征集活动概况
  本次公开征集的培训活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体操项目裁判员培训班,项目名称为:2017-2020周期艺术体操评分规则裁判员培训班。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二)申请单位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
  (三)申请单位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
  (四)申请单位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活动场地、器材、人员等;
  (五)申请单位应有能力协调安排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
  (六)本次活动所需经费由申请单位负担;申请单位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七)申请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接受法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或单位申请;
  (九)承办单位一经签署协议,不得将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本次培训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承办单位规模及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三)针对本次培训活动制定的筹备方案;
  (四)举办过的体操类赛事及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对申办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六)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八)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申办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221室
  联 系 人:岳頔
  联系方式:010-87182275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申办培训活动名称、申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达到的申办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审流程
  (一)申办单位资格审核
  我中心收到申办单位申办材料后,将对所有有意向承办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拟定承办单位的确定
  1.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如无单位申请承办或申办单位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则该项培训活动流标;如各项赛事及活动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大于等于一家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产生拟定承办单位。
  2.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
  (1)申请单位具备承办全国以上体操类单项赛事和培训班丰富经验的单位优先
  (2)申请单位在疫情常态化下举办过全国以上单项赛事或培训班的单位优先。
  (三)拟定承办单位的公示
  我中心将于11月中旬,就拟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活动名称;
  2.符合申办要求的拟定承办单位名称。
  六、其他事宜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结果的,即确定该拟定承办单位为我中心此次公开征集工作的正式承办单位。
  我中心将与该承办单位商定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活动承办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公开征集工作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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