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体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国艺术体操项目全国性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承接赛事活动的举办,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招标的赛事活动名录 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的赛事活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具体为: (一)赛事类: 1. 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个人冠军赛暨U系列个人冠军赛 2. 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集体锦标赛暨U系列集体锦标赛 3. 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暨U系列锦标赛 4. 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暨U系列冠军赛 5. 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青少年锦标赛暨U系列青少年锦标赛 6. 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青少年冠军赛暨U系列青少年冠军赛 (二)活动类: 7. 2020年全国青少年艺术体操冬令营 8. 2020年全国青少年艺术体操夏令营(分营) 9. 2020年全国U系列艺术体操优秀后备人才训练营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二)投标单位须具有能承接赛事活动的能力、资质及具备承接活动的一切条件。 1.投标单位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如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单位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赛事活动运营的专业能力。 3.投标单位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等。 4.投标单位应有协调安排与赛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的能力。 5.各项赛事活动所需经费的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筹解决。投标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赛事活动运营。 (三)投标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记录。 (四)如投标单位无法独立承办赛事活动,可以两个机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的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中标单位名称须与签订赛事活动协议单位名称、接收经费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还应具备开具正规发票(发票落款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资质; (六)中标单位一经签署承办协议,不得将赛事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三、申办材料 (一)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二)申请承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申办赛事活动的函件。 (三)申办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办单位基本情况; 2.针对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制定的筹备方案; 3.申办单位及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4.举办过的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5.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附件2); 6.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7.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缴经费(竞赛经费、参赛队食宿费)使用账户信息;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4.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5.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企业须提供) 四、申办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25日17:00前将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221室 联 系 人:李元元 联系方式:010-87182275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ystcb221@126.com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投标赛事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达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标流程 (一)申办单位资格审核 我中心收到申请承办单位的申办材料后,将对所有有意向承办赛事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办单位。 (二)拟定承办单位的确定 1.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赛事活动,如无单位申请承办或申办单位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则该项赛事活动流标;如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办单位大于等于一家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产生拟定承办单位。 2.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中标: (1)近五年内有过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组织经验者,且赛事活动级别高、办赛效益高者(主办方和参赛方评价好、推广宣传比赛和项目效果好,有电视转播等)。 (2)申请承办单位中,资金投入多者。 (三)拟定承办单位的公示 我中心将于12月上旬,就拟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赛事活动名称; 2.经专家评审后的拟定承办单位基本信息。 (四)确定承办单位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结果的,即确定该拟定承办单位为我中心此次招标赛事活动的正式承办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承办单位确定后,我中心将与承办单位商定具体合作事宜,签订赛事活动承办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体育总局体操中心2020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公开招标项目名录 2.拟使用的承办赛事活动配套场馆、酒店情况简表.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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