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系列活动,请各省市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健美操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培训、赛事等活动的组织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组织活动内容
各基层单位根据《2016年全国健身操舞系列推广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本单位的推广活动,活动内容:
(一)《全国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培训及推广活动;
(二)《全国校园健身操规定动作》推广活动;
(三)《全国踏板规定动作》推广活动;
(四)《全国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推广活动;
(五)《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各分站赛;
(六)各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等《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展示》活动。
二、全国推广组织形式
2016年全国20个“推广示范省市”、行业体协应积极组织当地及部门系列推广活动,各地方基层单位可自行组织相关推广培训、比赛等活动,但须上报省市、地方体育局健美操主管部门备案,未列入“推广示范省市”的地区、部门也可向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申报推广活动的权力,未统一开展推广活动的省市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三、全国推广经费支持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6年全民健身操舞系列推广活动,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根据《2015年全国全民健美操舞系列推广活动》各省市推广普及与赛事组织等活动情况,选拔20个获得2015年推广培训、赛事组织优秀的省市、行业体协及西部地区个别省市、自治区作为2016年“推广示范省市”单位给予培训指导、赛事组织及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资助,“推广示范省市”名单见附录。2016年未列入“推广示范省市”的地区可自行组织推广活动,并同样具备参加2016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示范省市”的评选资格。
四、全国推广培训
为配合全民健身操舞系列推广活动,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将组织相关内容培训工作,希望相关健美操主管部门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健美操骨干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组织《全国全民健身操舞等级规定动作》、《全国大众街舞规定动作》、《全国校园健身操规定动作》、2016《全国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全国踏板健身操规定动作》推广培训活动的省市、部门可与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联系。
五、推广赛事及时间
(一)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
1、2016年3月—8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分站赛》,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分站赛组委会确定,并报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备案。
2、2016年9月在青岛举行《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总决赛》(详见规程)。
(二)省市推广大赛
各省市及基础单位推广活动要求在2016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各单位自定,推广赛事在省市或基础单位可组织多次。
1、示范省市:《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分站赛》。
2、其它省市:
xxx省(市)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大赛
3、各基层单位推广活动:
xxx单位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大赛。
六、推广赛事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1、2012年《全国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
2、2015年《全国广场健身舞规定动作》
3、2015年《全国大众街舞规定动作》
4、2016《全国校园健身操规定动作》
5、肯德基《系列校园青春健身操》套路
6、2016《全国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
7、2016《全国踏板健身操规定动作》
(二)自选动作:
有氧健美操(舞)、民族健身操、街舞、时尚健身课程、广场健身操(舞)、家庭健身操、FIG有氧舞蹈、有氧踏板、CAA健身徒手、健身轻器械;具体参赛项目见《2016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竞赛规程》。
(三)亚洲大众体操节展演节目预选:
以省区为单位在健美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技巧等项目中,选拔优秀节目上报到2016亚洲大众体操节组委会(详见规程)进行审核,各省区具体上报时间为:
2016年4月30日 | 预报参加第五届亚洲体操节队伍 |
2016年5月15日 | 第一次上报国家和城市展演队伍 |
2016年5月30日 | 确认参加第五届亚洲体操节队伍 |
2016年6月30日 | 提名上报省区专场及城市展演队伍 |
2016年7月15日 | 组委会发布城市表演、国家表演、亚体联Gala参演通知 |
七、证书发放
各级推广比赛获奖运动员,将颁发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统一发放。
八、奖励
2016年推广活动共设全国全民健身操舞系列推广活动“单位推广奖”、“先进单位”、“优胜奖“、先进个人”、“推广领导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赛区”等七个奖项。
(一) 凡在本年度参加推广通级活动人数达到500人以
上的基层单位,可申报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活动“单位推广奖”;
(二)凡在本年度参加推广活动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
基层单位,可申报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活动“先进单位”,
并可推荐2人申报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活动“先进个人”;
(三)凡在本年度达标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
可申报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活动“优胜奖”;
(四)凡在本年度组织所辖地区参加推广通级活动人数达5000人(西部地区达2500人)以上的省市体育局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或健美操协会)可申报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活动“推广优胜奖 ”;
(五)凡组织10支以上队伍(运动员人数达120人以上)
参加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总决赛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组织参赛的总领队将颁发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活动“领导奖”,并由承办单位负责总决赛总领队的差旅费及食宿费;
(六)参加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总决赛获得各组各单项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教练员,将颁发“年度优秀教练员”证书;
(七)各省市推广赛,组织参赛人数多,竞赛环境好,重视赛区的宣传工作,赛场观众热情、友好的赛区可参加全国全民健身操系列推广活动“优秀赛区”评选。
(八)凡获准参加亚洲体操节展演的队伍均获最佳表演团队,颁发证书及奖杯;
凡在推广活动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或参加各奖项的评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2016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总决赛》颁奖晚会上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