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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授予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12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健美操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我国健美操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各单位积极推广普及健美操项目,从2014年开始,中国健美操协会将每四年对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授予“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现根据《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位领导重视健美操项目的开展,把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列入本单位教育、体育发展规划;

(二)有能力提供运动员住宿和餐饮的场所,能够接受并完成国家健美操集训队集训的任务;

(三)配备独立的健美操训练场馆,并符合健美操训练场地面积要求;

(四)基地单位每年需有至少10个健美操项目的招生名额;

(五)基地单位需要有现役的世界冠军,或者有独立承担教学训练工作的退役世界冠军;

(六)凡对中国健美操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例如四年内承办过四次全国性赛事活动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对申报基地单位的训练条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二)对授予基地后所能承担的国家健美操队集训任务、承接全国赛事、培训等情况进行说明;

(三)对授予基地后在当地开展健美操推广的计划进行阐述。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1115日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联系人:刘凤凤,联系电话:010-87182967

            三、评审程序

    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中国健美操协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申报条件的有关条款进行遴选,确定最终审核通过单位。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健美操协会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邮箱

 

 

 

 

 

 

申报内容

 

 

 

 

 

 

 

 

 

 

                           (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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