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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根据体人字〔1997〕514号《关于组建国家体委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的通知》批复,我中心具体职责为:

1.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所管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2.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材的培养,指导所管运动项目俱乐部的建设与发展,管理所管运动项目的国家队。

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管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

4.组织所管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

5.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所管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和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6.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规范管理体育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与所管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所管项目的优势,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7.搞好体操、蹦床与技巧、健美操等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经总局批准,我单位现有办公室、体操部、艺术体操部、蹦床部、事业发展部、党建工作部、反兴奋剂部7个中层机构和3支国家队(国家体操队、国家蹦床队、国家艺术体操队)。

第二部分 体操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体操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66.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6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147.61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2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14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8.6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5387.66万元,减少1719.04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体育训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等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2年预算数0.8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286.6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5.33万元,增长9.6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2年预算数23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593.56万元,下降86.96%。主要是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项目支出减少。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2年预算数251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448.41万元,下降15.11%。主要是国家队训练津贴项目支出减少。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2年预算数53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89万元,增长270.14%。主要是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项目支出增加。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60万元,主要是体教融合工程项目预算调减。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7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20.97%,主要是住房公积金需求增加。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4.5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10.6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4.36万元,下降57.44%,主要是压减购房补贴预算金额。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31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5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1-2022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六、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体操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体操中心收支总预算7811.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万元,事业收入190万元,其他收入2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627.49万元,上年结转1147.61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1.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3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4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结转下年231.42万元。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781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8.62万元,占46.9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占1.92%;事业收入190万元,占2.43%;其他收入28万元,占0.3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627.49万元,占33.64%;上年结转1147.61万元,占14.69%。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75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5.6万元,占31.21%;项目支出5214.7万元,占68.79%。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体操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9.5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有车辆一辆,现为国家体操队业务用车,由国家体操队负责管理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件(套),现为国家体操队训练器材,由体操队负责管理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科目编码2020401):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向各国际单项协会缴纳的会费。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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