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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裁判员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有关体校、学校、俱乐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
  根据我中心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选拔原则,经我中心选调、参赛各省及个人推荐报名,组成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裁判组,现公示如下:
                            仲裁委员会
  仲裁主任:李维波
  仲裁委员:刘  兴、卞  玉
                            总裁判长
  丁习明
                            副总裁长
  张文梅、赵漪波
                            高级裁判组
  丁习明、张文梅、赵漪波、廖元金、单项裁判组1名
                            裁判员
  刘 洋(天津)、肖永学(天津)、冯本余(山西)、关  蓓(山西)  
  徐颖琦(上海)、吴 昊(上海)、冀方新(江苏)、姚蒙(江苏)  
  夏明磊(浙江)、李可元(浙江)、赵秋爽(福建)、谢鑫鑫(福建)  
  李恩琦(山东)、段  亮(山东)、刘明鞠(湖南)、张淑兰(湖南)  
  姚志华(广东)、李伟铭(广东)、罗  赞(广西)、祝 欢(广西)  
  刘 欣(陕西)、许  波(陕西)、陈晓玲(辽宁)、刘玲燕(辽宁)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我中心体操部联系。
  联系人:佘博、贾伍华
  联系电话:010-87182230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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