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运中心关于中国射箭协会注册运动员 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及参加比赛 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护射箭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证运动员伤病得到及时安全治疗,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射箭项目竞赛,根据国际箭联章程、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关于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治疗用药豁免,是指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 一、国际箭联章程关于治疗用药豁免的相关条款 (一)条款41.4.1。具有需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书面医疗证明的运动员,必须首先取得治疗用药豁免。 (二)条款41.4.2。国际箭联注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和其他运动员都必须在参加所有国际赛事前获得国际箭联的治疗豁免权(无论该运动员之前是否已获得国家级的豁免权)。由国际箭联授予的豁免证书(TUE)须报送给该运动员所属的会员协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应接受检测的其他运动员必须从其国家反兴奋剂组织或其会员协会指定的组织获得TUE。会员协会应及时将这些TUE报告给国际箭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三)条款41.4.3。执行委员会应按照医疗和体育科学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一个医疗小组(简称“TUE小组”),负责审议获取TUE的申请。国际箭联收到TUE的申请后,TUE小组主席将指派一名或多名TUE小组成员(可以包括主席)审议该项申请。被指定的TUE小组成员应及时根据TUE国际标准做出评价,并对申请做出决定,最后的决定由国际箭联做出。 (四)条款41.4.6。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通知,但必须由信件进行确认。国际箭联TUE小组应在国际箭联办公室收到TUE后21天内做出决定。 二、国际箭联注册检测库内的中国射箭协会注册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报批程序 (一)在国家射箭队集训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报批程序 1、运动员用药前,由国家射箭队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射运中心)科研部审核会签,报射运中心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射运中心办公室外事部门。 2、射运中心办公室外事部门向国际箭联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及相关材料,在收到国际箭联回复或豁免证书(TUE)后,射运中心办公室报中心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交中心科研部。 3、射运中心科研部将豁免证书(TUE)转交国家射箭队,并同时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射箭协会备案。 4、国家射箭队将豁免证书(TUE)交运动员并将运动员确认收到豁免证书(TUE)的本人签字回执交射运中心科研部。 5、运动员收到豁免证书(TUE)后方可用药。 (二)在省、市训练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报批程序 1、运动员用药前,由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射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射运中心办公室收到后经射运中心科研部审核会签,报射运中心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射运中心办公室外事部门。 2、射运中心办公室外事部门向国际箭联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及相关材料,在收到国际箭联回复或豁免证书(TUE)后,射运中心办公室报中心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交中心科研部。 3、射运中心科研部以射运中心名义将豁免证书(TUE)转交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射箭协会备案。 4、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豁免证书(TUE)交运动员并将运动员确认收到豁免证书(TUE)的本人签字回执交射运中心科研部。 5、运动员收到豁免证书(TUE)后方可用药。 三、国际箭联注册检测库外的中国射箭协会注册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报批程序 (一)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治疗用药豁免报批程序 1、运动员用药前,由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向射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射运中心办公室收到后经射运中心科研部审核会签,报射运中心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射运中心办公室外事部门。 2、射运中心办公室外事部门向国际箭联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及相关材料,在收到国际箭联回复或豁免证书(TUE)后,射运中心办公室报中心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交中心科研部。 3、射运中心科研部以射运中心名义将豁免证书(TUE)转交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射箭协会备案。 4、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豁免证书(TUE)交运动员并将运动员确认收到豁免证书(TUE)的本人签字回执交射运中心科研部。 5、运动员收到豁免证书(TUE)后方可用药。 (二)运动员参加国内赛事治疗用药豁免报批程序 1、运动员用药前,由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治疗用药豁免的相关规定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运动员所在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授予的豁免证书(TUE)后将复印件与运动员的确认签收回执一起报射运中心,射运中心办公室收到后报射运中心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转交射运中心科研部。 3、射运中心科研部会同办公室外事部门报国际箭联备案,报中国射箭协会备案。 4、由中国射箭协会审核和确认运动员参赛资格。 四、获得用药豁免的中国射箭协会注册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规定 (一)参照国际箭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凡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运动员在用药前,必须在不迟于开赛40天之前按上述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 (二)凡参加国际赛事的国内选拔赛的运动员在用药前,均按参加国际比赛的报批程序办理。在报名截止前未获得治疗用药豁免证书(TUE)的运动员,只要用药,即不得报名参赛。 (三)中国射箭协会根据国际箭联章程的规定,依据国际、国内治疗用药豁免及用药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允许参赛。依据比赛中获利原则,运动员在用药豁免期内凡服用有利于提高射箭项目成绩的豁免药物,一律禁止参加国际、国内比赛。 五、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国射箭协会注册运动员,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通报批评、取消报名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及名次、向所在单位及个人采取禁赛1至4年等处罚,严重违规者将予以终身禁赛,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射箭协会。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