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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运中心关于国家射击队备战2016年奥运周期第二轮集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来源:射运中心 字体:大中小

射运中心关于国家射击队备战2016年奥运周期

第二轮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备战2016年奥运会和2014年世锦赛、亚运会、青奥会,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经研究,国家射击队一队、二队和青奥会人员将于2013年11月8日进行第二轮集训。现将集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国家射击队一队集训人员于2013年11月8日到射运中心报到。

    国家射击队二队集训人员于2013年11月8日到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报到。

    清华班人员于2013年11月8日到清华大学报到。

    携枪人员报到时,请提前联系,以便接站。

    

        二、集训要求

    ㈠集训人员准时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报到,逾期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集训资格。

    ㈡集训运动员需自带枪支,射击服装。未满18岁携枪的运动员,须有专人接送。

    ㈢携运枪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及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㈣集训人员根据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训人员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⑴《政审委托函》和《现实表现》

    集训人员需交出国政审委托函和现实表现,要求盖单位公章。

    ⑵《反兴奋剂承诺书》

    运动员报到时,须上交所属省级体育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报到时交到队部。

    2.所有集训人员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⑴《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集训人员所在单位需将本单位所有集训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附件5)

    ⑵身份证扫描件

    集训人员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复印后扫描,要求扫描清晰。

    ⑶签证信息表

    集训人员要认真填写《签证信息表》(附件6),不得遗漏。

    ⑷持枪证

    集训报到时,运动员将《持枪证》原件上交队部。有关单位因故没有办理《持枪证》的,由省级公安部门出具证明,集训报到时上交队部证明原件。

    ⑸注销地方因公护照

    集训人员如在地方有因公护照,请在当地有关部门注销,将注销证明传真至总局射运中心外事办公室。(传真:010-88966806,电话:010-88967894)

    以上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于2013年11月8日前发到邮箱chnshoot@126.com

    

        三、联系人、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

    联系人:韩志君

    联系电话:15201131440

    附件:1.国家射击队一队集训人员名单

    2.国家射击队二队集训人员名单

    3.国家射击队备战青奥会集训运动员名单

    4.反兴奋剂承诺书

    6.签证信息表

射运中心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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