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全国射箭重点学校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3-09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07月20日至07月26日在江苏常州举行。
二、竞赛项目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世界室外射箭锦标赛部分和补充规则。
(一)中学组:
1、男、女个人双轮全能(50米、40米、30米、18米)
2、男、女个人双轮50米
3、男、女个人双轮40米
4、男、女个人双轮30米
5、男、女个人双轮18米
6、男、女双轮团体
(二)小学组:
7、男、女个人双轮全能(40米、30米、25米、18米)
8、男、女个人双轮40米
9、男、女个人双轮30米
10、男、女个人双轮25米
11、男、女个人双轮18米
12、男、女双轮团体
三、参加单位
(一) 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第五十七中学、中医学院附属中学、和平街中心小学、第十七中学;
上海:比乐中学、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
江苏:徐州第五中学、南京市第27中学、常州市新区实验中学、南京市考棚小学(自费)、徐州市段庄二小(自费)
福建:惠安嘉惠中学(自费)、福安市第十中学、漳州市第二中学、莆田笏石职业中学、厦门市开元区梧村小学、厦门市同安第十四中学;
四川:广汉中学、成都龙泉驿区实验小学(自费)、崇州蜀城中学、成都大田坎小学、双流县中学、双流县东升镇中心中学、新津中学;
河南:陕县大营镇初级中学;
贵州:贵阳市二十中、贵阳市第四实验小学;
深圳:育新学校、北师大南山附中。
青岛:华琪射箭俱乐部
(二)已申报全国射箭重点学校的单位可根据其意愿报名参加。经费自理。
(三)本年度的规定参加单位中,未参加本场比赛的单位将根据《全国射箭重点学校评估管理办法》之规定,取消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如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比赛的单位将取消全国射箭重点学校。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生,比赛中需持有学校学生证。
(三) 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四) 中学组必须是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组必须是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
(五) 没有参加过全国成年正式射箭比赛的运动员(注:全国成年正式比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全国室外射箭项目锦标赛、全国室内射箭项目锦标赛,全国射箭大奖赛系列赛)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3人参加比赛。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见补充通知)。
(二)规定参加单位最多可增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组成二队参加比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竞赛经费450元人民币,增报领队和教练员按实际费用标准交纳。
(三)自费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参加比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竞赛经费450元人民币,领队和教练员按实际费用标准交纳。
(四)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部分交通费和住宿费。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审定的《射箭项目竞赛规则》及其补充规则。
(二)每个单轮每个距离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
(三)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四)所有运动员必须使用金属箭,也可使用国产碳素箭。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六)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查,如骨龄数超过其所报年龄2岁,经审查属虚报年龄,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并对其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七)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八)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磁盘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以下方法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6名;6-7名的,录取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1名给予奖励。
八、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6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逾期5天内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5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4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包括国家集训队)。
九、竞赛器材
(一)靶纸规格:使用80厘米靶纸。
(二)使用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含内10环)。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箭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88961649(传真) 010-88962277-237、664
通信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100041)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1、联系电话:0519-5120570
2、通信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黄山路99号常州新北区实验中学(213022)
3、汇款方式:
开户行:常州市工行新区支行
户名: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帐号:110502160900003963900219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