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4年4月08日至4月15日在重庆合川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世界锦标赛部分及补充规则。 (一)男子反曲弓: 1、 个人单轮全能(90米、70米、50米、30米) 2、 个人单轮70米 3、 个人淘汰赛、决赛 4、 团体淘汰赛、决赛 (二)女子反曲弓: 5、个人单轮全能(70米、60米、50米、30米) 6、个人单轮70米 7、个人淘汰赛、决赛 8、团体淘汰赛、决赛 (三)复合弓(混合组) 9、个人单轮全能(90米、70米、50米、30米) 10、个人单轮70米 11、个人淘汰赛、决赛 12、团体单轮 三、参加单位 (一)规定参加单位: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解放军、广州军区、大连、青岛、厦门、深圳。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可根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经费自理。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可自费报名参加比赛。 (四)无故未参加本场比赛的规定参加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射箭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注册手续必须在规定注册期内办理完毕。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五、参加办法 (一)规定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运动员每人需交部分竞赛经费(见补充通知)。 (二)规定参加单位最多可增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组成二队参加比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竞赛经费550元人民币,增报领队和教练员按实际费用标准交纳。 (三)中国射箭协会团体会员俱乐部、个人会员报名人数不限。男或女运动员人数满3人(复合弓项目男、女运动员总数满3人)的团体会员单位可报名参加团体比赛。运动员每人需交竞赛经费550元人民币,领队和教练员按实际费用标准交纳。 (四)竞赛经费包括:场地器材费、部分交通费和住宿费。 六、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审定的《射箭项目竞赛规则》及其补充规则。 (二)每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自费参赛的单位或个人,录取名次和积分办法与按规定参赛的单位和个人相同。 (五)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磁盘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及比赛总结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秩序册、成绩册各1份报相应的下一赛区。 七、 积分办法 见《射箭项目年度比赛个人积分办法》。 八、 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不足11名运动员(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以下方法录取名次和奖励:8-10名的,录取6名;6-7名的,录取3名;5名(含5名)以下的,录取1名给予奖励。 九、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必须采用本规程附件提供的正式样表,并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用计算机清晰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报参加比赛运动员姓名必须与《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姓名一致。否则视为更换运动员,每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三)各参加单位于3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见附页)一式两份,分别报承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逾期5天内报名,每名运动员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200元。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四)报名后至正式抽签前,可调换运动员。每调换1人,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抽签后,不得更换。 (五)报名后弃权,每人次需向组委会交纳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六)比赛补充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于赛前50天报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审定,赛前40天发给各参赛单位(包括国家集训队)。 十、竞赛器材 使用中国射箭协会审定的电子计时、记分设备、箭靶、靶纸(含内10环)。 十一、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射箭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88961649(传真);010-88962277-237、664 通信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福田寺甲3号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部(100041)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体育竞赛中心 1、联系电话:023-63626537 传真:023-63853793 2、联系人:杜学勇(13808351733)、周上勋(023-63853793) 代虎(13330226563) 2、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2号重庆市体育竞赛中心(400015) 3、汇款方式: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清寺支行 户名:重庆市体育竞赛中心 帐号:21709200011453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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