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4年全国射箭项目竞赛规程解释
发布时间:2004-03-09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大中小
一、关于射箭项目大奖赛淘汰赛、决赛阶段打法的解释:
规程规定:团体和个人项目淘汰赛、决赛阶段,每轮均进行3场比赛,获胜场次多的运动员(队)可进入下一轮,负者则被淘汰。
即排名赛结束后,根据排名赛成绩配对进行淘汰赛、决赛比赛。所有运动员按照统一的口令同时进行三场18支箭(12支箭)的淘汰赛(决赛),获胜场次多的运动员可进入下一轮。
范例: 1/32淘汰赛 A对B
三场比赛成绩: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
A 165 162 140
B 162 160 165
A获胜2场,A进入前32名,B被淘汰。

1/16淘汰赛 A对C
三场比赛成绩: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
A 160 162 160
C 162 160 165
C获胜2场,C进入前16名,A被淘汰。

以此类推,C进入1/4决赛 C对D
三场比赛成绩: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
C 112 105 108
D 110 109 107
C获胜2场,C进入前4名,D被淘汰。

以此类推,直至打完金牌决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