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射运中心锅炉房及泳池机房运行维护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就我中心锅炉房及泳池机房运行维护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响应。

一、采购人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

射运中心锅炉房运行维护服务

三、采购限额

等于或大于40万元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3号(射运中心院内)

五、服务期

一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六、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锅炉房概况

锅炉房为独立建筑,地上一层。包括有锅炉主机房、控制室、水质化验室、软化水间、换热设备间及卫生间。

主要设备设施:燃气锅炉3台,其中2台10吨热水锅炉,1台2吨蒸汽锅炉;锅炉配套燃烧机、控制柜、水泵、软化水装置、分集水器、分汽缸及附件阀门、仪表等;立式容积式汽水换热罐2个,容积3.5立方米;配套水泵、控制柜及阀门、仪表等。

2.泳池机房概况

泳池机房位于射运中心综合训练馆东侧地下一层,其西侧即为泳池。机房具有独立的出入口,并在一层有连通游泳馆的通道。游泳池为长25米宽16米深2米的短池,并有一个小按摩池。泳池热源为锅炉房提供的管道蒸汽。

机房设备主要有两个过滤砂罐,两台汽—水换热器及水箱、水泵(循环泵、加药泵、按摩泵、潜污泵等)、毛发过滤器及加药装置等。

(二)运行维护服务

1.运维人员

(1)供暖期内期间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至少应包括1名主管,5-6名司炉值班人员,1-2名维修及水质检测人员(可兼职),每班岗不少于2人。非供暖期间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至少包含1名主管,每岗不得少于1人。泳池运维工作由锅炉房值班人员兼职。

(2)主管应具有热力、暖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备特种设备管理相关资质。

(3)司炉值班人员均应具备专业资格证件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上岗资格。

(4)维修及水质化验人员应具有电气或管道维修或水质化验资格证件。

2.运维内容

(1)主管及维修人员除负责锅炉房及泳池机房相关工作外,还要承担中心供暖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如供暖系统巡检调试等),但不参与具体维修事项(如管道维修工程等),如有维修事项,费用另计。

(2)运维单位应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人变更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特种设备使用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司炉值班运行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相关要求,原则上每班运行人员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4)运行维护人员应能接受根据我中心训练保障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院区内指定区域活动),期限不定。

(5)泳池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水质检测和1次年检(应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及卫生疾控机构相关要求)。

(6)负责泳池机房(包括出入口及楼梯通道区域)的卫生及安全工作。

(7)负责管道系统维保,如管道及附件,管道及设备标识、挂牌,管道保温及保护层,阀门、仪表等维修更换。

(8)运维期间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承担,但照明灯具及卫生间洁具等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9)运维单位负责锅炉房屋面的日常清理及汛期。

3.运维费用构成

运维单位除承担人员相关费用(工资、保险、加班费、过节费等所有人员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运行维护服务期间所有与锅炉房及泳池机房相关的运行、检修、保养及维护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即应包括但不限于:

(1)锅炉房内供暖系统维保,如换热器、软化水装置、水泵等配件及阀门、仪表更换、维护、维修等产生的费用,其中材料费超过500元(单品)的由业主负责。

(2)管道系统维保,如管道及附件,管道及设备标识、挂牌,管道保温及保护层,阀门、仪表等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其中材料费超过500元(单品)的由业主负责。

(3)锅炉及压力容器年度检测、定期检测、能效检测等国家行业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

(4)锅炉烟气及废水排放检测的费用(运行期间每月进行氮氧化物检测,每季度进行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检测,每年进行废水排放检测)。

(5)锅炉房消防设施年检的费用(如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检验、设备标定等)。

(6)热力管道及压力容器除垢所产生的费用。

(7)水质化验用具及各种试剂、标准溶液、软化水用盐等运维期间涉及的化学消耗品所产生的费用。

(8)运维人员需用的办公、保洁、劳保用品及服装器材用具等产生的费用。

(9)机房水电费用由业主承担,但照明灯具等生活办公设施维修更换产生的费用。

七、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资质(营业执照本年度年检合格)。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价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1.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明细表,报价须为一次性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之和。

3.报价文件应出具本公告第七项资格要求中所有条款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出具能够按照本公告内的运行维护要求进行运维工作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指定地点。

2.报价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报价”字样,并需注明项目名称。

3.邮寄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报价时间及地点

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3号,射运中心场馆部能源科,报价文件接收人:刁玮祺,电话:010-88966808。

九、评审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参选须知

不论是否中选,参选方费用自理,资料不退。款项支付另签订合同约定。

十一、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定,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射运中心

2026年7月3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