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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运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基建维修项目招标、比选采购工作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6-09-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奥建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公开招标管理规定、比选采购工作程序、总局基建维修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射运中心制定了“基建维修项目招标、比选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基建维修项目招标、比选采购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成立了中心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场馆部、行政部、纪检监察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比选工作实施方案和文件应有领导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纪检监察人员审核,中心领导最后审批。
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场馆部负责实施中心基建维修项目招标、比选采购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行政部财务部门协助场馆部完成帐务结算工作,并负有财务方面的指导责任。各个工作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三、根据不同的招标、比选采购事项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中心领导(或被委托人)、场馆部或相关部门人员。根据评审办法,采取成员独立打分或投票的形式进行评审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由场馆部根据不同的事项,向3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发邀请函;评审小组根据代理机构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独立投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根据投资额不同,确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总投资额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总投资额估算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台重要设备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六、根据法定额度的由甲方组织的比选采购工作,由场馆部组织实施;总承包范围内的比选采购工作须由总承包方组织,监理方参加,场馆部参与,监察审计人员全程监督,结果报中心领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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