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规则的条款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适用于所有射击项目: 附加在帽子、射击眼镜或汗带两边上侧遮板的长不得超过40毫米。这些遮板不得向前伸超过额头中心的延长线。 适用于所有射击项目: 如果在帽子上附加遮板,此遮板的最低点不得低于如果附加在射击眼镜或汗带上的遮板。 适用于所有射击项目: 遮在非瞄准眼的一块遮板不得宽于30毫米。 7.4.2.3.3条 一块遮板可附加在步枪或后瞄准具上。这块遮板的长不得超过30毫米,也不能超过从后瞄准具窥视孔的中心到非瞄准眼的外侧100毫米。瞄准眼的外侧不得使用遮板。 10.14.2.2.3条 允许同分的所有射手射击2发试射(向左射1发,向右射1发)。完成试射后,每名射手将按10.14.8.3条规则提到的同分决赛口令,再射击2发2.5秒(快速)的记分射(向左射1发,向右射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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