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门球交流活动规程
发布时间:2013-03-29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社体中心 字体:

        一、承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廊坊市体育局
    廊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协办单位
    中国门球协会
    廊坊市门球协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29日至31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举行。
    四、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委办公室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各行业体协及老年人体协(共同组队),总政老干部部离退休干部局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解放军部队人员。
    (三)具体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
    (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团部人员1人、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教练1人、队员5-8人(男女不限)。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大会统一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五)年龄按照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五、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门球协会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报名截止后,门球交流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抽签确定分组。
    (三)各队自备球棒,号码布和教练员、队长标志由门球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供。
    (四)交流活动在人工草坪场地进行。
    六、器材与服装
    (一)使用的器材,须符合中国门球协会的要求。
    (二)上场队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
    七、奖励办法
    按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3年4月1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门球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廊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涛、钦 怿
    电话:010—67185540、87182417
    传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zhongguoltx@163.com
    廊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军
    电话:0316-2032330、13503265768
    传真:0316-2032330
    电子邮箱:13503265768@163.com
    邮编:065000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丰道12号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门球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分别发到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廊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一次没有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名时由组队单位向门球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请示(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和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3年4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廊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九、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于2013年5月28日12点后报到, 6月1日14点前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门球交流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个人,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责任自负。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0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能提供保单原件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十一、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