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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中心关于印发《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赛事活动 申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6〕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各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提升赛事活动管理效能,保障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现印发《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赛事活动申办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社体中心          

2026年3月18日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赛事活动申办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社体中心”)及所属同构协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工作,保障赛事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一、发布赛事活动目录

社体中心及所属同构协会于前一年度相应时间在社体中心官网、相关协会官网、公众号等面向全社会发布下一年度《赛事活动目录》,公布如下信息:

(一)赛事活动名称、级别、时间、规模、经费要求;

(二)申办条件、材料清单、申办截止日期、提交方式;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四)其它应公布的信息。

二、提交申办材料

申办单位根据《赛事活动目录》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办意向书》,内容包括:

(一)申办主体、赛事意向、时间地点、场馆与保障能力、组织相关赛事经验等概述;

(二)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三)同时准备如下材料(视要求提供)

1.资质文件: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县处级(含)以上政府或体育部门支持函;

3.赛事方案:日程、组织架构、场馆器材安排、交通食餐安排、经费保障等;

4.其它方案:媒体宣传、安保、医疗保障、反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熔断机制方案等。

三、资格审查

社体中心相关部门或协会秘书处对申办材料进行合规性、完整性初审。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组对申办地进行实地考察。

四、评审遴选

社体中心相关部门或协会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制订评审标准,包括政府支持、场馆硬件、办赛经验、经费及安全保障等,遴选出意向承办单位并进行公示(5-7个工作日)。

五、签约与备案

社体中心或相关协会与公示后无异议的承办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权责划分、经费及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六、监督与处罚

如申办或承办单位存在资质造假、资金不实、安全隐患、擅自转让承办权、违规办赛等行为,社体中心将取消其申办、承办资格,终止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它赛事活动申办

对《赛事活动目录》中流标的或当年新增活动需确认承办单位的,参照上述办法,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八、本办法由社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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