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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全民健身我行动·全国社区运动会(2022年)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2﹞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体育工作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根据体育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我中心定于2022年11月开始举办全民健身我行动•全国社区运动会。现将全民健身我行动•全国社区运动会(2022年)竞赛规程总则及赛区申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充分认识组织社区运动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规程要求,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申办和筹备工作,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活动举办情况。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竞赛规程总则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

各有关地(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各赛区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独家市场开发和推广单位

中体联赛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二、项目、时间和地点、内容

(一)活动项目

全国社区运动会不限定项目,原则上每赛区申办的项目不少于5项,建议选择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易于开展的项目,其中奥运项目不超过50%,全民健身项目不少于50%。

推荐项目:轮滑、门球、毽球、龙舟、木球、荷式篮球、桌式足球、健身瑜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柔力球、健步徒步、跳绳、台克球、浮士德球、卡巴迪、飞盘。

(二)时间和地点

1、各赛区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6日,全国择优选择承办单位,每省(区、市)限1家承办单位,同一省级单位行政级别高的申办单位有优先承办权。

2、启动仪式暨部分推荐项目展示:2022年11月,待申办。

3、表彰总结大会暨优秀项目展演活动:2023年3月31日前,待申办。

(三)活动内容

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活动计划执行,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竞赛、展演、科学健身指导、科普、论坛、讲座等。

三、报名及参赛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生活、工作所在赛区报名,身体健康,适合运动方可参赛;在不影响比赛进程情况下,运动员可以兼项参赛,但同一赛事项目中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二)全体参赛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随队人员、裁判员必须投保符合所参加比赛项目的保险,参加高危项目的运动员医疗保险额度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四、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各相关项目通用竞赛规则。

(二)比赛有关规定以各主、承办单位印发竞赛规程为准。

五、录取与奖励

(一)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各承办单位确定;推荐项目展示和展演活动的奖励办法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方案随相关竞赛规程发布。建议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获得各地举办的有关项目最高规格赛事的优胜运动员(队)取得参加本项目年度展演活动的资格。

(三)展演活动所列的项目的国家级的协会或推广委员会有权推荐队(员)参加的比赛,不占各赛区的名额,可推荐数量根据承办地具体情况待发布。

(四)获奖证书由大会主办单位指定的单位负责设计、制作,各承办单位可按照比赛参赛人数实际需求采购。

(五)优秀组织奖

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举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秩序册、成绩册、出席活动的领导及嘉宾的讲话稿和照片、新闻宣传的样报或网址链接报大会主办单位。届时将评选参赛规模大、新闻宣传好的各10个单位予以奖励,并根据情况评选每单位1-3人为全国社区运动会先进工作者,颁发嘉奖证书。未及时报送材料的单位不参加评优,不得申办下一年度的活动。

六、裁判

各地组织活动所需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调,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可向主办单位申请协调选调。

推荐项目展示和优秀项目展演活动的裁判由主办单位选调。

七、经费

各承办单位组织活动所需经费自筹解决,各参赛人员参加比赛所需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自理。

八、宣传及品牌建设

各赛区承办的赛事活动须遵守由主办单位提供的统一的视觉系统规范。同时,鼓励各赛区积极开展全国社区运动会的宣传工作,广泛吸引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各项赛事活动。

九、其他

(一)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地方防疫规定,按照规定的人数、规定的地点、规定的程序开展活动,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责任自负,后果自理。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举办活动,需书面报告主办单位。

(二)各承办单位须推荐一名项目负责人,于申办成功后确定并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要求: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体育工作和赛事,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拍照水平,能够及时将采集到的赛事信息上报,熟练使用电脑上网并发送电子邮件。

(三)大会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赴赛区进行采访和调研,将出具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授权的书面文件。对此,各分赛区应为其采访和调研提供方便,予以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四)比赛的组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各赛区赛场、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未尽事宜,另行发布。


附件2

全民健身我行动•全国社区运动会(2022年)

申办办法

一、申办主体

(一)赛区:县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地市级以上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启动仪式暨推荐项目展示、总结表彰大会暨优秀项目展演: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同一省市,行政级别高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承办权。

二、申办材料

申办单位填写全民健身我行动•全国社区运动会(2022年)赛区申请表,加盖申办主体公章。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赛事组织管理方案

(二)疫情防控方案

(三)安全保障方案

(四)突发事件及舆情应对方案。

三、申办流程

(一)申办单位按要求提交申办材料;

(二)主办单位进行申办材料审核,必要时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

(三)签署办赛协议。

四、时间要求

相关赛事申办材料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四部。

联系人:张娜、易松涛、吕鑫;电话:010-87182131;电子邮箱:stzxzhty@163.com。


全民健身我行动•全国社区运动会(2022年)赛区申请表

申办单位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拟办赛时间、地点以及比赛名称

示例:XX月XX日于   地举办            赛。

1、

2、

3、

4、

5、

6、

预计参赛总规模

(人次)

经费来源

(申办主体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格可自行设计打印,盖章后扫描发至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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