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广场舞比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确保裁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本届全运会广场舞比赛顺利进行,根据《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现参照《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办法》、《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选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技术官员的通知》、《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舞龙舞狮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裁判员包含赛事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电子计分裁判。 二、选派原则 本次赛事选派通过2021年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舞龙舞狮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复核考试的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 (一)公开的原则 经国家体育总局和赛事组委会批准的裁判员名单将提前30天进行赛前公示(或按十四运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二)择优的原则 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近3年全国性(及以上)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舞龙舞狮赛事执裁经历且未出现过明显错判、漏判等工作失误,讲团结、讲奉献的裁判员执裁。 (三)均衡的原则 在保证竞赛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从多个省(区、市)选派裁判人员。 三、选派程序(或按十四运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按照竞赛需求和选派原则,提出仲裁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电子计分裁判建议人选。裁判员将由各省按照要求和选派原则进行推荐。 (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按照岗位实际需求和近3年执裁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后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并由总局审核后发布选派通知予以公示。 (三)通过公示的裁判员在赛前与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签订《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做到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秉公执裁。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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