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各毽球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毽球比赛裁判员选派工作,确保裁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本届全运会毽球比赛顺利进行,根据《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毽球比赛竞赛规程》,现参照《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管理办法》、《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选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技术官员的通知》、《毽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技术官员包含仲裁委员会成员、赛事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 二、选派原则 (一)均衡原则 各省(区、市)根据中国毽球协会选派标准和条件推荐相应数量的裁判员。 (二)择优原则 1.选派裁判员为通过2021年中国毽球协会注册的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 2.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近三年重大赛事执裁经历或近三年省级赛事裁判长经历且未出现过明显工作失误,讲团结、讲奉献的裁判员。 (三)公开原则 选派的技术官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 (一)选派的技术官员经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并在赛前与中国毽球协会签订《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做到严格自律,遵纪守法,秉公执裁 (二)辅助裁判员由赛事承办单位按《毽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原则进行选派。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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