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国家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和教练员(教师)等级认定培训班的通知》(社体字〔2019〕144号)的有关规定,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于2019年4月在上海举办了2019年国家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和教练员(教师)等级认定培训班。 经过培训、理论考试、技术考试、实践考试等环节,共有111人次通过了国家级(A、B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通过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申请表(附件2),并于2019年7月24日前将表格原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小2寸证件照(蓝底)寄至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秘书处。 公示期为2019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如有异议,请与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王 瑜、李汉杰、杨 希 联系电话:010-67183221、67128832、87182319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附件:1. 裁判员通过名单 2.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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