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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梦.舞九州--“领舞杯”2016年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163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扶持、引导、规范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于9月至10月分别在广东省肇庆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全国广场舞大赛预赛。根据协会竞赛工作安排,定于11月在海南省陵水县举办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1.2016年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报名确认表

2.2016年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海南·陵水)自愿参赛责任书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20161017



中国梦.舞九州—“领舞杯”

2016年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

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海南省体育总会

海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海南省健美操协会

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三)支持单位

中信银行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61115日至18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雅居乐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推广的 12 套广场健身操舞(任选一套)。

(二)自选套路:参赛队自行创编或选编的广场舞(一套)。

四、参赛要求

(一)     总决赛:参赛对象为经过预赛(肇庆站、东海站、西安站)选拔进入总决赛的队伍。如有入选队伍放弃资格,由放弃队伍所在预选赛赛区顺延替补参加总决赛。

(二)公开赛:可自行组队参赛。

(三)总决赛和公开赛队伍总数达到60支时截止报名。

(四)所有报名队伍经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确认后方可参赛。 

(五)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1人,管理1人,参赛选手8-16人,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

(六)参赛选手年龄须为195111日至19861231日期间出生者。

(七)总决赛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伤病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参赛选手,需报经大赛组委会同意,更换选手最多不超过2人。

五、竞赛办法

(一)评分规则

统一使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编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试行)》。

(二)赛制

1.采取裁判现场评分方式。各参赛队将参加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各一轮竞赛。

2.各参赛队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3.违反竞赛规程者,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三)技术要求

1.规定套路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和文化部推广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的动作和音乐,各参赛队必须尊重原创,不得随意进行修改、剪辑。

2.自选套路既可以是各参赛队自行创编的广场舞,也可选用除12 套规定套路以外的已有套路,形式不限。整套动作时间为3分钟至430秒。

3.规定套路音乐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各参赛队1031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本队自选套路音乐(通过邮件发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并在文件名称中标注:省(区、市)参赛队名称、联系方式、参赛项目、音乐名称和时长。音乐录制须达到专业化水准,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总决赛与公开赛同时进行,分别计算成绩。

(一)     总决赛

1.  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得分之和为参赛队最后得分,按参赛

队最后得分排列名次。

2.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其余正常完成比赛的参赛队授予三等奖,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特等奖10000/;一等奖6000/,二等奖3000/队,三等奖1000/队,含税)。

3.设团队风采奖、优秀编排奖、优秀组织奖及道德风尚奖各5名,由大赛裁判委员会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二)公开赛

1.参加总决赛的队伍同时参加公开赛的比赛,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得分之和为参赛队最后得分,按参赛队最后得分排列名次。

2.设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9,其余正常完成比赛的参赛队授予三等奖,分别颁发奖杯、证书。

3.设团队风采奖、优秀编排奖、优秀组织奖及道德风尚奖各6名,由大赛裁判委员会投票产生,颁发证书。

七、费用

各参赛队差旅费用自理,参加总决赛运动队大赛期间食宿费为180//天,参加公开赛运动队(不含同时参加总决赛队伍)大赛期间食宿费为280//天,报到时一次交清,提前离会不予退款。所有参赛人员提前抵达或延期离会及超编人员的相关费用均按280//天自理。

八、报名确认

各参赛队填写《2016年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报名确认表》、《2016年全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暨中国广场舞公开赛自愿参赛责任书》后,20161031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组委会办公室邮箱,逾期视为弃权。

九、报到离会

(一)报到时间:2016111517:00前。

(二)离会时间:2016111812:00前。

(三)报到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州乐龄酒店。

(四)接送站安排:

1.飞机:飞抵海口美兰机场降落的队伍可在机场内直接转乘动车至陵水站下车,车程约1小时20分钟,票价59.50元(二等座)。

飞抵三亚凤凰机场降落的队伍须先乘车至三亚火车站,再转乘动车至陵水站下车,车程约25分钟,票价18.50元(二等座)。

2.车船:建议乘坐火车的参赛队至三亚站下车,站内直接转乘动车至陵水站下车。乘坐火车抵达海口的参赛队和乘船抵达海口港的参赛队,请自行乘车前往海口动车东站,再转乘动车至陵水站下车。

3.组委会在陵水动车站设接送站服务点,各参赛队抵达陵水站后,由专车接至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五)各参赛队报到时提交下列文件:

1.第二代身份证件。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2016年健康证明。

3.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

4.自愿参赛责任书。

以上材料经大会组委会统一核准后,方可参赛。

十、裁判和仲裁

比赛仲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选调,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其它事项

(一)各参赛队必须为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参赛队穿着本队统一服装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及颁奖等,并须按照大会安排参加相关活动彩排。

(三)各参赛队请于1031日前将本队参赛队员的集体造型照片(分辨率须不低于300万像素)、队伍简介(介绍本队简况及特点等,限120字以内)发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十二、联系方式

1.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海南省健美操协会)

联 系 人:祝惠靖

联系电话:0898-65372766(传真),15120983601

电子邮箱:912862834 @ qq.com

2.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联 系 人:张秋月

联系电话:010-87182191

  真:010-67133577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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