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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第五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161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院校及单位:

进一步推动全国气排球运动发展,决定于2016103日至6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举办第五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报名表

         2.第五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6612

抄送:福建省体育局,南平市人民政府、体育局。

 

2016年第五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福建省体育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福建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南平市体育局

四、时间和地点

2016103-6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体育馆举行。

103日报到,4-5日比赛及颁奖,6日离会。

五、设项及分组

比赛设男子甲、乙组和女子甲、乙组。

男子甲组:46-60岁(195611日至19701231日出生者)

男子乙组:45岁及以下(197111日及以后出生者)

女子甲组:41-55岁(196111日至19751231出生者)

女子乙组:40岁及以下(197611日及以后出生者)

六、参赛办法及要求

    (一)以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人。

(三)参加人员须自行在本人所在地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参赛队队员上场比赛的服装款式、颜色须统一。上衣前后需有明显号码(号码应在1-10号范围内),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志。

(五)甲组年龄的运动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年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甲组比赛,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各队须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参赛,迟到五分钟按弃权处理,罢赛队则取消比赛资格及已获得比赛成绩。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四人制。男子网高2.10米,女子网高1.90米。

(三)男子乙组比赛场地在端线后1米处设一条与端线平行的跳发球限制线。

(四)比赛中,场上队员触网即判犯规

(五)比赛使用由赛会组委会提供的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的天天乐气排球。

(六)比赛分组及排名

1.第一阶段:按组别抽签进行小组单循环赛(贝格尔编排)。

2.小组单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C值高者名次列前(胜局总数/负局总数)。若C值相等,Z值高者名次列前(胜分总数/负分总数)。

3.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制,决出各组别最终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减一名录取)。

(二)前三名颁发奖牌、奖章、获奖证书及奖金,第四至八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奖金标准: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至八名1500元。

九、报名办法

(一)各代表队须于2016910日前,通过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南平市体育局。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或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1.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        

  话:(01087182199

  真:(01067133577

  箱:chnqytx@163.com

2.福建省南平市体育局

联系人:杨  锋(18950656877

  话:(05998824550

  真:(05998824500 

  箱:yf6877@163.com

(二)正式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

十、报到及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103日到福建省南平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当天大会负责在南平火车站提供接站服务,请各代表队提前告知抵达时间和人数,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三)请各代表队自订往返车船票。

(四)离会时间为2016106日上午。

十一、经费

(一)各队往返差旅费及食宿费自理。

(二)运动队食宿可自行安排,需要由大会统一安排的代表队,食宿费为每人540元,中途离会不予退费。

(三)大会提供福建省外参赛队交通费补助1500元。

(四)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须提前与南平市体育局联系,费用自理。

十二、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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