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风筝双线团体芭蕾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夜光风筝和打斗风筝比赛详见附件二、三《夜光风筝比赛暂行办法》、《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三)其他竞赛项目及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参照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实行大放飞赛制及裁判员现场流动评分的办法。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本次比赛不设团体奖。
2.竞赛项目按单项成绩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
3.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设最佳创新奖、最佳放飞奖、最佳人气奖、最佳造型奖、最佳工艺奖、最佳表演奖各2名。
4.设夜光风筝表演奖(除前8名外,凡参加夜光风筝放飞表演成功的运动员均获此奖)。
5. 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奖励办法
1. 向获得竞赛项目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向第四名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2. 向获得表演赛最佳奖项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3.向获得夜光风筝表演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4. 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队颁发奖匾,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证书。
5. 向获奖运动员颁发奖金见附表。
九、报名
参赛单位须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报名表(打印)发至武汉市风筝协会邮箱,并用快件或传真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健康证明及保险单据复印件分别传真至中国风筝协会和武汉市风筝协会(以到达时间为准)。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 010-67133577
武汉市风筝协会
联系人:赵莉群 手 机:18672338639
邮 箱:
434368679@qq.com 联系人:曾望芬 手 机:15629003758
十、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15年11月6日18点前报到,组委会负责在天河机场、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站接站。请将抵达信息电告武汉市风筝协会。
(二)各队于11月9日上午12时前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承办单位负责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赛场的交通费。
十二、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3㎡)
(二)报名表内容须为打印。
(三)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