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主办,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江苏省龙舟协会、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政府、江苏省盐城市体育局承办,江苏省阜宁金沙湖开发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体育局、阜宁碧水缘旅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办的2015年中国龙舟公开赛(江苏阜宁·金沙湖站)将于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金沙湖举行。
根据2015年中国龙舟公开赛总规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以及承办地为单位组队,共接受12支队伍报名(原则上各单位限报1支参赛队伍),报满即止;
二、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5000米绕标赛;
(二)家庭龙舟(5人制)
200米直道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1.公开组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2.家庭龙舟参赛运动员由各22人龙舟参赛运动队中产生,限定7人,其中鼓手兼舵手1人,划手4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队伍第二次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六)各参赛队需自行设计带有队伍队徽(logo)的电子队旗,底色不限,要求:2048×1024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dpi,格式为照片格式(.JPG)及矢量图(.ai)。
(七)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
1.大队旗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龙舟队,文字均由左至右书写;
2.小队旗高0.6米,宽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
(八)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行业体协盖章后于2015年9月6日前传真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3.请将报名表(包括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于2015年9月14日前电子邮件报中国龙舟协会和组委会相关部门, 同时将确认函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
联系电话:010-67128832,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
cdbadragon@126.com (2)赛事组委会(江苏省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金沙湖旅游度假区
邮政编码:224000
联 系 人:潘春辉
联系电话:15061172566
电子邮箱:
jsfnjsh@126.com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9月28日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指定宾馆报到,具体住宿宾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13951551849。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赛前6名队伍获优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总成绩前6名队伍获优胜奖(将各项目积分相加,含5人制家庭龙舟,如总积分相等,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杯和证书,
(三)奖金分配方案:
公开组总奖金额30万元人民币,分配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公开组22人1-6名分别奖励: 8.5万、 6万、 4万、 3万、 2.2万、 1.5万;总成绩7-12名队伍(须遵守大会纪律,且参加所有规定比赛)均获0.8万元鼓励奖。
六、经费
(一)各参赛运动队往返旅费自理,组委会负担各队自9月28日至10月2日(5天4晚)每队26人在当地的食宿和住地往返赛场的交通接送,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组委会提供队伍报到和离会在盐城南洋机场、火车站、淮安市涟水机场或阜宁县长途汽车站的免费接送服务各1次(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免费接送1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
(三)为方便运动队安排行程,请于9月21日前将抵离信息通知当地组委会。
七、日程安排
(一)9月28日:全天报到,运动队训练;
(二)9月29日:运动队训练,领队教练联席会;
(三)9月30日:各组别500米、200米直道赛预赛、复赛、半决赛,
(四)10月1日:上午开幕式各组别500米、200米直道赛决赛轮次,5000米绕标赛,颁奖仪式。
(五)10月2日中午前离会。
八、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