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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1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院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气排球运动发展,决定于10月4日至7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举办2015年第四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体育局。
2015年第四届全国气排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福建省体育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福建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南平市体育局 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4日至7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体育馆举行。 10月4日报到,5-6日比赛及颁奖,7日离会。 五、设项及分组 比赛设男子甲、乙组和女子甲、乙组。 男子甲组:46-60岁(1955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乙组:45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女子甲组:41-55岁(196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乙组:40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六、参赛办法及要求
(一)以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组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8人。 (三)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参加人员须自行在本人所在地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队员比赛服装的款式、颜色必须统一。上衣前后需有明显号码(号码应在1-10号范围内),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志。 (五)甲组年龄的运动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年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甲组比赛,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各队须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参赛,迟到五分钟按弃权论处,罢赛队则取消比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注:1、触网:触网即为犯规;2、过中线:队员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区为犯规。) (二)比赛使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的“天天乐”气排球。 (三)比赛采用“四人制”,男子网高2.10米,女子网高1.90米。 (四)比赛分组及排名 1.第一阶段:各组别按赛前抽签分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贝格尔编排),决出各小组名次。 2.小组单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排列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计算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值相等,则计算Z值=胜分总数/负分总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赛制,决出各组别比赛的最终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减一名录取)。 (二)前三名颁发奖牌、奖章、获奖证书及奖金,第四至八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奖金标准: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至八名2000元。 九、报名办法 (一)各代表队须于2015年9月10日前,通过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南平市体育局。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或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正式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 十、报到及离会 (一)各代表队请于10月4日到福建省南平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当天大会负责在南平火车站提供接站服务,请各代表队提前告知抵达时间和人数,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三)请各代表队自订往返车船票。确需预定返程车票的代表队需于9月25日前将加盖组队单位公章的返程票预订单传真到南平市体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离会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12时之前。 十一、经费 (一)各队往返差旅费及食宿费自理。 (二)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为每人540元,中途离会不予退费。 (三)大会提供福建省外参赛队每队交通费补助2000元(凭车票,限10队)。 (四)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须提前与南平市体育局联系,费用自理。 十二、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荆 堃 电 话:010-87182199 传 真:010-67133577 邮 箱: chnqytx@163.com 福建省南平市体育局 联系人:杨 锋(18950656877) 电 话:0599-8824550 传 真:0599-8824500 邮 箱: yf68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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