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全国柔力球运动推广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奥博隆(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举办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14日至18日(10月14日报到,18日离会)在呼和浩特市保龄球网球馆举行。
五、竞赛分组设项
(一)竞赛分组与设项(详见附件1)。
(二)特设展示套路:
鼓励各地民间的各类自编创新套路报名参加展演,人数、性别不限。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社区,柔力球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教练员可兼队员),套路项目队员6-12人,竞技项目队员4-6人。代表队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
(三)参赛人员须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自行办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意外伤害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2012年审定的《柔力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除高校组外,其它组别套路和竞技项目不得兼报。自选套路双人和个人项目不得兼报。
(三)集体规定套路限选一套参加比赛。
(四)自选套路比赛,每队双人限报2对,个人限报2人;特色展示套路,每队限报1套。
(五)套路比赛根据组委会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六)参赛音乐
1.请于报名时将参加自选套路的配乐发电子邮件至
chnrlq@163.com,同时注明“队名+项目+音乐曲目”。
2.如自行准备参赛音乐,须转成常见音频格式(wav/mp3/wma等)音乐格式存入U盘,于赛前由领队或教练员交比赛音响处协助播放,如不能正常播放,责任自负。
(七)竞技比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混合团体赛4名队员上场,出场顺序为女单、男单、混双(单打选手不得参加混双比赛)。比赛采用3局2胜、3场2胜制。
八、比赛器材
比赛使用“奥博隆”牌柔力球为比赛用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集体规定套路按A、B、C类分别录取名次,以各类参赛队数的40%、30%、30%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自选套路和竞技比赛录取前8名,不足8队或8人时,减1名录取。
1.向获得集体自选套路和团体竞技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向获得集体自选套路和团体竞技比赛4-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
2.向获得套路个人和双人、竞技单打前3名的队员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向获得套路个人和双人、竞技单打4-8名的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向获得集体规定套路一等奖,且自选套路前三名代表队的主教练;获得竞技两个项目前三名代表队的主教练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四)向参加特设展示套路展演的代表队颁发“展演纪念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十、报名
(一)各代表队须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自愿参赛责任书一式两份快递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和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正式报名后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二)逾期报名、报送材料和信息不全的报名无效。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荆 堃
电 话:010-87182199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
chnrlq@163.com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94号呼市体育局206
邮 编:010020
联系人:马学伟
电 话:0471-6965408;15848146259
传 真:0471-6981085
电子邮箱:hstz2008y@163.com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请各代表队于2015年10月14日到内蒙古凯莱迪花园酒店报到(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阿尔泰游乐场北150米康复街向东400米路南。联系人:塔 娜13238431967)。
(二)离会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14点前。
(三)报到时须向组委会出示参赛队员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保险单原件,未体检及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赛。
(四)交通指南
1、呼和浩特市火车站(汽车站)
公交车:在呼和浩特市火车站乘坐32路、73路公交车至邮车站下车向南20米左转入康复街东行400米;
出租车:在火车站乘出租车至酒店约15元;
2、呼和浩特市火车东站
公交车:从火车东站乘坐19路公交车至润宇家居城下车,到对面乘坐36路、88路、92路公交车到邮车站下车向南20米左转入康复街东行400米;
3、白塔机场
公交车:乘坐97路车到团结小区下车,乘坐92路车到邮车站下车向南20米左转入康复街东行400米;
出租车约32元。
十二、经费
(一)各代表队往返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160元/人/天,中途离会不退费。
(二)超编人员、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三)请各代表队自行购买返程机(车)票。
十三、裁判及仲裁
(一)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