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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筝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中国·岱山国际运动风筝邀请赛暨全国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社体中心 作者:张娜 字体:

社体协会字[2015] 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2015年中国·岱山国际运动风筝邀请赛暨全国风筝锦标赛定于10月16日至19日在浙江省岱山县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中国风筝协会
                                                                                         2015年9月15日
 
 
2015年中国·岱山国际运动风筝邀请赛暨全国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风筝协会、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风筝协会、舟山市体育局、岱山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
    2015年10月16日至19日 
    四、比赛地点
    浙江省岱山县鹿栏晴沙景区
    五、竞赛项目
    (一)传统风筝赛
    1、龙串类(中型及以上)
    2、硬板(中型及以上)
    3、软翅(中型及以上)
    4、硬板串类(中型及以上)
    5、软板串类(中型及以上)
    6、硬翅串类(中型及以上)
    7、软翅串类(中型及以上)
    8、动态类(风力机械传动)
    9、软体类
    10、串类最长类
    (二)运动风筝赛
    1、个人双线芭蕾赛
    2、双人双线芭蕾赛
    3、团体双线芭蕾赛
    (三)最佳空中效果赛
    1、挂件
    2、滚地龙
    (四)打斗风筝个人赛
    (五)夜光风筝赛
    (六)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
    六、参赛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行业体协及境外国家和地区风筝组织均可组队参加,国内每个参赛单位限报2队,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30个队。其中,优先录取2014年全国风筝锦标赛前八名、2014年全国风筝总决赛前八名、2014年全国风筝精英赛前六名,优先录取参加运动风筝团体芭蕾赛项目的运动队。
    (二)每队限报领队1名,运动员5名(性别不限,年龄18-65周岁)。
    (三)每队限报竞赛项目12小项,每队每小项限报1只风筝(夜光风筝限报2只),每名运动员限报3小项(不包括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和夜光风筝赛)。其中,不参加运动风筝赛或最佳空中效果赛的队须参加至少6小项比赛。
    (四)参加运动风筝个人、双人、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重复报名,同一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队伍参赛。参加运动风筝团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
    (五)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队需根据大会安排参加17日早上举行的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
    (六)请各队准备1只反映当地特色的风筝赠送组委会,大会安排捐赠仪式并颁发证书。
    (七)请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报到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八)境内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将证明身体健康的资料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七、竞赛办法
    (一)传统风筝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02年版《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最长类风筝相邻节片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节片宽度的6倍,节距应相等,并按放飞顺序在节片上连续编号,如果在比赛中发生断线,以比赛结束鸣枪时的长度为最终成绩。
    (二)运动风筝比赛参照《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1、比赛为自编套路加配音乐进行(套路须由国际运动风筝竞赛规则中的规定动作组成),时限分别为个人2-4分钟、双人2-5分钟、多人2-5分钟。
    2、音乐和动作图形须在比赛前交往裁判组,音乐刻录为CD光盘的第一首曲目。
    3、由裁判员根据动作编排、完成情况和空中表演效果进行评判。
    (三)打斗风筝个人赛详见附件《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四)夜光风筝比赛详见附件《夜光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五)所有项目比赛中不得更换运动员。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中国·岱山国际运动风筝赛团体名次按各参赛队个人双线芭蕾赛、双人双线芭蕾赛、团体双线芭蕾赛三项成绩总分排列名次,录取前8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2015年全国风筝锦标赛团体名次按各参赛队竞赛项目成绩总分排列名次,录取前8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单项名次按竞赛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名(含8名)减一录取,前8名成绩分别按9、7、6、5、4、3、2、1得分计团体总分。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奖励办法
    1、向获得中国·岱山国际运动风筝邀请赛和2015年全国风筝锦标赛团体前八名的参赛队颁发奖杯。
    2、向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奖金,向第四名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奖金。
    3、特色风筝放飞表演赛主要为龙串类、串类、软体类、空中效果类、芭蕾团体等,设最佳创新奖、最佳放飞奖、最佳空中效果奖、最佳工艺奖、最佳造型奖、最佳表演奖各4名,向获得表演项目最佳奖项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4、夜光风筝比赛除录取前八名外,凡参加夜光风筝比赛的运动员都发给夜光风筝表演奖。
    5、向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队颁发证书。
    6、向获得单项前8名运动员颁发奖金(奖金表附规程后)。
    九、报名
    参赛单位须于2015年10月8日前用快件/传真将报名表(境内参赛队伍须加盖省/市体育局、体总、行业体协风筝组织的公章)、保险单据及体检证明复印件分别传至中国风筝协会及岱山县文体广电局,经大会组委会审核通过的队,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一经确认,不可变动。
    中国风筝协会
    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58 传真:010-67133577
    浙江省岱山县体育发展中心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长剑大道175号
    邮编:316200
    电话(传真):0580-4483540
    邮箱地址:dsxtfzx@163.com
    联系人:吕淑娜、虞婷婷
    十、报到和离会
    (一)参赛队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16:00前到浙江省岱山县蓝天宾馆报到。组委会负责在岱山县(轮船、汽车)接站。请提前将抵达信息电告赛事组委会相关工作人员。
    (二)各队于10月19日上午离会。
    (三)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费用自理。
    (四)各队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和健康证明。
    十一、经费
    1、参赛队差旅费自理,参赛运动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比赛期间当地食宿费以及境外运动员在中国(上海和浙江机场)落地后的交通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2、超编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差旅费、食宿费(240元/人·天)均自理。
    十二、其它
    (一)请参赛队自备队旗一面(形状不限,规格不超过3平方米)
    (二)填报报名表内容须为打印。
    (三)请将本队简介、参赛风筝特色随报名表一并书面报组委会。
    (四)超编人员能否赴会,请商岱山县文体广电局,费用自理。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见补充通知。
 
奖金表(请点击下载):
 
    奖金.docx
 
 
 
 
 
附件二:
 
打斗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一、竞赛项目及比赛办法:
单人赛:采用单淘汰制方法进行。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抽签定位,确定对手。
二、比赛通则:
1、放飞场地:打斗场设在长宽各100米无障碍场地上,四周用警示带围挡,确保安全。
2、打斗台:打斗台用厚木板制作或用厚地毯替代,长宽各2米、高0.2米。打斗台摆放赛场上风口处,两台间距10—15米。
3、打斗风筝:打斗风筝规格为0.5×0.4米,一般误差正负0.10米。比赛前运动员需备2种以上颜色的打斗风筝(但不允许用纯白色或透明的风筝)。
4、放飞器和放飞线:运动员自备放飞器和放飞线,但不得使用钓鱼竿放飞和金属放飞线。
5、检录与抽签:每场比赛提前30分钟开始点名,3次点名未到者按弃权处理。参赛队员赛前在裁判长主持下,现场抽签确定打斗台。
6、风筝起飞必须由参赛者自己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裁判同意可由助手协助放飞);当双方均出线50米后,由裁判宣布开始(口令、口哨、旗示等)后即可打斗。
7、每局比赛用时4分钟。比赛规定时间内一方断线或风筝落地,则判负;如本局比赛时间到而双方均无断线、风筝落地或同时断线、落地,无法判定胜负时,则以主动进攻次数多者获胜;如主动进攻次数仍相同,则进行加时赛(时间2分钟,交换场地)。
8、比赛期间,如风向变化较大,裁判有权暂停比赛;调整打斗台后重新比赛。
9、某方运动员登上打斗台后起飞时风筝落地3次或比赛期间某方运动员未经裁判同意、自行走下打斗台者、单脚、双脚触及地面者,均按放弃比赛、失败处理。
10、每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应用手势示意胜方。
 
 
附件三:
 
 
夜光风筝比赛暂行办法
 
一、分类
夜光风筝是指普通风筝为载体,以蓄电池为电源,以LED二极管等发光电器材(如发光管、发光线、发光膜等)为光源,通过联接组装后,能在夜间放飞的带光亮的风筝。根据风筝的结构和形态,可分为龙类、平面(板子)类、立体类、长串类、复线操纵类、盘旋类及其他组合类七大类。
二、风力
夜光风筝放飞比赛时的正常风力为2-5级。
三、评分标准
(一)地面评分
1、光源构图(10分)
创意新颖,光源构图有明显的地方标志特色,并与载体风筝造型相吻合。
2、制作工艺(10分)
载体风筝的骨架结构及发光系统线路设置和光源组合合理。发光系统线路焊接结实整洁,与载体风筝联结牢固贴切。
3、灯光工艺(10分)
灯光色彩鲜艳,对比分明,灯光排列疏密得当,灯光变换程序,最大限度地烘托光源构图。
(二)放飞(40分)
1、载体风筝(主风筝)放飞稳定(10分)
2、留空时间(30分)
留空时间为30分钟,完成起飞,并视为放飞稳定的风筝,进入留空评分区域(30×40米),开始记留空时间,每留空1分钟得1分,满分30分。
(三)空中效果(30分)
1、地面效果在空中充分体现,或地面效果不明显,而空中效果明显,光源图案清晰可见,灯光亮度对视觉有强力的冲击感(15分)
2、在50米至100米最佳放飞高度,灯光变化程序,最大限度地烘托光源图案,使光源图案变化达到最佳效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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