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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关于举办2015年“佳通杯”海峡两岸海钓(矶钓)邀请赛暨全国海钓(矶钓)锦标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社体中心 作者:张娜 字体:


社体协会字〔2015〕286号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各会员单位(辖区级):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福建省体育局、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莆田市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9月19日至20日在福建省莆田市南日岛海域举行2015年“佳通杯”海峡两岸海钓(矶钓)邀请赛暨全国海钓(矶钓)锦标赛。
      现将比赛规程印发你们,望按规程要求报名参赛。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2015年8月26日
 

 

 

 

2015年“佳通杯”海峡两岸海钓(矶钓)邀请赛暨全国海钓(矶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福建省体育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竞赛委员会
    福建省钓鱼协会
    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福州倩瑜钓具商行
    莆田市钓鱼协会
      四、赞助单位
    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福建省御九珠宝有限公司
    台湾幸运七饵料
      五、官方媒体
      《中国体育报》、华奥星空网、中国钓鱼运动网、《搏鱼天下》杂志
    六、新闻媒体
    央视五套、湖南快乐垂钓频道、全国体育联播平台(含7家卫视:东方卫视、山东卫视、江苏卫视、辽宁卫视、湖北卫视、新疆卫视、江西卫视、内蒙古卫视)、四海钓鱼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户外钓鱼》杂志、《钓具博览》杂志、《钓鱼人》杂志、《海峡钓鱼》杂志、《时尚钓鱼》杂志、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海峡体育、湄洲日报、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
    七、竞赛日期
    2015年9月19日——20日
    八、比赛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南日岛)
    九、参赛单位和人数规定
    每队由2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限报50队,100名,额满为止。
    十、比赛项目
    1.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团体总成绩赛
    2.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个人总成绩赛
    3.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个人单尾重量赛
    4.浮游矶钓非对象鱼(杂鱼类)个人单尾重量赛
    十一、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全部采用浮游矶钓法,二天二轮抽签轮赛办法,每天一场,每场4--6小时,共计2天。
    2.钓具自备,每人限一竿一线一钩,备用竿不得同时入水,自钓自取。
    3.比赛采用抽签轮赛方式,所有选手均由抽签决定赛区、钓位和上礁顺序,每个钓位之间至少距离15米以上。
    4.为保证赛事公平公正,打窝料由大会提供,配给每位运动员每场饵料:2砖4粉;钓饵:自备(使用自备钓饵的重量不得超过1.5kg)。如发现违规增加使用量者取消比赛资格;打窝桶:自备。
    5.绿色环保,文明钓鱼,生活垃圾要随身带回。25厘米以内(鱼唇至鱼尾直线长度)的对象鱼获,以及125克以内的斑类等鱼种必须现场放生,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取消比赛成绩乃至取消比赛资格和团体成绩。
    6.运动员参赛时必须身着有正式生产许可证的救生衣和防滑鞋,否则谢绝参赛。
    7.运动员所钓获的有效鱼,必须在比赛结束上船时,交与裁判员装袋签字封存,其它方式一律无效。
    十二、成绩计算办法
    1.个人总成绩按两天分区所得积分之和计算(采用倒积分制,成绩优者得1分,次者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按单场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个人总重量评定,重量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团体总成绩按全队得分之和计算,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单人总分,得分少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对象鱼(鲷类)单尾重量按每个人两天中所钓获对象鱼(鲷类)中最重一尾计算,排列名次。
    4.非对象鱼(综合类)单尾重量按每个人两天中所钓获非对象鱼(综合类)中最重一尾计算。
    5.称重计量采用电子称,以克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竞赛奖金金额总计人民币 8万元)具体奖项、奖金分配如下:
    1.对象鱼(鲷类)团体总成绩录取前3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600元
    2.对象鱼(鲷类)个人总成绩录取前名8名
       第一名 20000元
       第二名 15000元
       第三名 10000元
       第四名 6000元
       第五名 5000元
       第六名 4000元
       第七名 3000元
       第八名 2000元
    3.对象鱼(鲷类)个人单尾重录取前3名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4.非对象鱼(综合鱼类)个人单尾重录取3名
       第一名 1000元
       第二名 800元
       第三名 600元
     注: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十四、运动员资格审查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本省钓鱼协会确认后,方可报名参赛。
    2.港、澳、台选手必须为本地居民,持本地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赛。
    十五、报名、报到、离会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填好报名单后,经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后,传真至0591-87721604。
    联系人:陈  敏,电话:13799301670
        蔡婉真,电话:0591-87721604
    报名专线:13705088298;联系人:刘用华(福建省钓鱼协会)
    缴纳报名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号:6229881821088908
    户名:刘用华
    参赛运动员如持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发放的积分卡请务必携带。初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可申请办理(100元/卡)。
    2.每个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实名制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移动电话号码。
    3.凡年龄未满18周岁和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得报名。
    4.报名材料由官网(http://fish.sport.org.cn/ )、福建省钓鱼协会网(http://fjdyxh.com)在协会公告栏内进行下载。
    5.报名日期截止2015年9月5日(按比赛日期提前15日算)。
    6.报到方法
    ①2015年9月17日为裁判员、部分工作人员报到日;
    2015年9月18日早8:00——下午16:00为运动员、参赛嘉宾、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报到日,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逾期逾时不予接受报到。
    ②报到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帝假日大酒店
    联系人:吴碧珊  联系电话:13850272699
        周建椿  联系电话:13859822206
    交通路线及约所需时间:
    路线一:福州长乐机场1小时40分→莆田汽车站1小时30分→至石城码头40分→南日码头30分→海帝假日酒店;
    路线二:莆田火车站1小时→石城码头40分→南日码头30分→海帝假日酒店。
    注:所有参赛嘉宾、裁判员、运动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在石城码头报到处集中后,统一安排。
    7.离会日期:2015年9月21日12时前。
    8.如需订返程票,必须于2015年9月18日报到时,填好返程预订单,交于报到处。
    十六、费用
    1.各参加队往返旅费自理。
    2.每个参赛队员缴1500元报名费。
    3.大会提供参赛期间的食宿及比赛日的午餐及饮用水。
    十七、裁判员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编排记录裁判。其他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及船长等由承办方选派。
    十八、赛事成绩查询
    官方合作网(http://fish.sport.org.cn/ )
    官方授权网(http://fjdyxh.com) 
    十九、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海钓竞技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的意外危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人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如遇气候及不可抗因数的影响,为保证选手生命安全.组委会有权使用备用钓场或取消赛事。
    二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2015年“佳通杯”海峡两岸海钓(矶钓)邀请赛
暨全国海钓(矶钓)锦标赛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凭参赛证抽签确定船号和钓位。进入钓位前,运动员应携带好钓具及餐、水等,有晕船浪记录的运动员应注意自带相关药品等。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与海钓防滑鞋和专用手套,带好防晒、防虫用具及药品,赛前必须配合裁判员对钓具的检查。比赛时,未经裁判员同意,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近其他人员及船只。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钓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性进入水体。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必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发生突发情况(如危及安全的大风浪,运动员突发病等)时,当值裁判员有权发出停钓口令,并服从大会安排,及时转移抢救,将运动员移到安全地带或救护船上。
四、同船运动员应按签号从小到大登礁进入相应钓位,比赛开始后,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钓位,否则将处罚3分乃至取消比赛资格。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第三条进行调换。
五、参赛钓具一律自备,允许准备备用竿一支,但不得同时入水。不得使用有毒饵料及毒害鱼类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串饵及接受他人的饵料,违者处罚5分或取消比赛资格。
六、比赛的开始与结束,应以每船第一登礁人上礁时间为准,比赛4-6个小时再以第一登礁人回船时间为结束。
如发现运动员超时后仍在垂钓,拖延登船时间,经裁判确认后,应取消其当日比赛成绩,一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必须将本钓位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带离本钓区。
七、钓竿限用 4.5-5.3 米,一线一钩,违者加罚 3 分。
八、比赛中不得故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伤害。以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均视为犯规,予以加罚5分处罚。
九、比赛期间不得换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十、运动员比赛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决者,无理取闹者,将取消当日比赛成绩或取消全程比赛资格。
十一、参赛运动员应做到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严格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违者予以警告、罚分,直到取消比赛资格。
十二、对大会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要求
与比赛有关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在赛前应认真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裁判长领导裁判组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地貌、钓位的设置、安全工作、逐一检查落实。每一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及各船船长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确保比赛安全顺利进行。
十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裁决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意见书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申诉费全部退还。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福建省钓鱼协会。

 

    附: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关于举办2015年“佳通杯”海峡两岸海钓(矶钓)邀请赛 暨全国海钓(矶钓)锦标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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