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及各行业老年人体协,解放军老干部俱乐部:
2012年全国老年人健身球操交流活动定于10月11日至1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现将活动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组队参加准备工作。
中国老年人体协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国老年人健身球操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委会
三、协办单位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流时间和地点
2012年10月11日¬-15日(11日报到,15日离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五、交流活动设项
(一)组别:城市组(性别不限)、农村组(乡镇及以下,性别不限)、男子组。
1、年龄规定:
男子60周岁至70周岁(1942年—1952年);女子55周岁至70周岁(1942年—1957年)。
2、随队裁判员:每单位限派随队裁判员1人,参加现场执裁实习,往返旅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交流项目
交流活动设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两个项目。
六、项目交流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球操专项委员会颁布的《健身球操竞赛规则(2012年修订版)》。
(二)活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自选套路,第二轮为规定套路,各轮出场顺序抽签决定。
(三)规定套路要求:
城市组:第九、第十套健身球操规定套路,任选其中之一。
农村组:第九、第十套健身球操规定套路,任选其中之一。
男子组:第七套健身球操规定套路
规定套路的音乐由大会准备,统一播放。
(四)自选套路要求:
根据健身球操“健身性、保健性、艺术性、”要求创编。单、双球不限,不得与规定套路雷同。自选套路音乐由各队自备,但必须制作成高质量的CD光盘中,光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乐曲。光盘正面须以工整字体标明参赛队名、组别、出场序号,按照大会规定时间交裁判组。
(五)为促进健身球操运动大发展,交流活动结束后,用半天时间组织各代表队深入青岛市城乡观摩交流。
(六)大会交流全部日程结束后,由大会裁判长向各代表队领队或裁判员(教练员)反馈裁判讲评意见。
七、服装
出场队员的服装须按《规则》要求整齐一致。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单位和参赛人数规定
1、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为单位组队参加(市、区、县组队须经省级老年人体协同意)。
2、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个队。本次交流活动的承办单位可增派1-2个队。
3、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队员8-12人(男子组6-12人)。
(二)报名
1、第一次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10日
2、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9月10日
3、报名表需加盖公章,传真至中国老年人体协和青岛市老年人体协(第二次报名表电子版须同时发至邮箱)。
中国老年人体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钦 怿
电 话:(010)67185540
传 真:(010)67133577
青岛市老年人体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敏
电 话:(0532)82661256
传 真:(0532)82661257、82661258
3、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原则上不接受其第二次报名。
4、第二次报名后如需更换队员,组队单位须出具正式申请方可受理。
(三)报到和离会
1、各参赛队需在2012年10月11日到青岛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报到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由组委会进行审核。因未能提供上述材料队伍或个人,不能参加交流活动,责任自负。
2、在报到当天晚上8:00召开裁判员、领队、教练联席会,抽签决定交流出场顺序。
3、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于10月15日14点前离会。
九、健康证明及保险
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参赛。自抵达至离开比赛地期间,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伤、病等意外情况均由各参赛队及个人自行负责。
十、奖励办法
(一)设优胜奖和优秀奖,颁发获奖牌匾和证书。
(二)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民族风格奖、最佳服饰奖、最佳配乐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在交流活动中表现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一、裁判和仲裁
比赛设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十二、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标准为每人800元,报到时一次交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
(三)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需提前与青岛市老年人体协联系,费用自理。
十三、大会规程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