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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26〕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健身操舞赛事的评判标准,完善竞赛规则体系,推动项目科学、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民健身活动参与水平,现就《全国健身操舞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guangchangwuzg@163.com,联系人:杨希,联系电话:010—87182320。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6年3月3日
全国健身操舞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健身操舞竞赛活动,促进项目科学、健康发展,保障竞赛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法规及项目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办的全国性健身操舞竞赛活动,地方性赛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健身操舞是在音乐伴奏下,以健身为主要目的,通过操化动作、舞蹈语汇和队形变化,展现健身性、艺术性、团队性的集体体育项目。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项目设置
第四条 竞赛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主办单位负责竞赛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赛事应设立组织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竞赛长、礼宾长、检录长和检录员、记分长和记分员、音乐长和计时员、视线员、主持人),确保竞赛组织规范、裁决公正、执裁专业。
第五条 年龄分组
·U9组:7-9岁
·U12组:10-12岁
·U15组:13-15岁
·U18组:16-18岁
·青年组:19-35岁
·青年甲组(普通院校)
·青年乙组(高职高专)
·青年丙组(体育院校)
·成年组:36-55岁
·银龄组:56-68岁
具体分组以竞赛规程为准。
第六条 竞赛项目
1.竞赛内容
·健身舞:以舞蹈元素为主,强调舞种风格特征与编排创意。
·健身操舞:操舞融合,兼顾操化力度与舞蹈韵律。
2.竞赛类别
·规定动作
·自编动作
3.人数规模
·小集体(3-7人)
·中集体(8-16人)
·大集体(17-24人)
具体竞赛项目以竞赛规程为准。
第七条 比赛场地
比赛区域为18米X 18米以内,场地四周应设不少于2米宽的安全区,空间高度至少3米以上。比赛场地地面须平整、防滑、无异物,确保运动安全。
第三章 参赛办法
第八条 参赛队伍可报领队、管理人员各1名,教练1—2名,参赛运动员可兼领队、教练、管理人员。上场运动员须符合所报项目的人数规定与年龄要求。
第九条 各参赛队伍全体成员须完成健康体检并购买保险。体检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报告,至少包含血压、心率及心电图三项检查。保险须覆盖整个参赛周期(含往返旅途),其保障范围应包含参赛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意外伤害及突发急性事故。
第十条 各参赛队伍全体成员须签署《参赛队赛风赛纪承诺书》《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个人健康承诺书》,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签署的《未成年人参赛同意书》。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采用预、决赛制或一次性决赛制,具体赛制由竞赛规程规定。各队出场顺序在赛前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公开抽签决定。
第十二条 成套时间
·规定动作:按官方发布的套路规定时间执行
·健身舞和健身操舞自编动作:2分30秒至3分30秒
音乐时间不足或超时将予扣分,计时自音乐开始至音乐结束。
第十三条 音乐要求
比赛音乐须积极健康、节奏清晰。自编动作音乐在赛前指定时间提交。如参赛队因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意外中断或终止等情况,现场裁判视情况予以扣分处理。
第十四条 服装要求
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且需契合动作与曲目风格,可根据比赛需要穿着具有特色款式的服装;禁止出现任何不文明、不健康元素,服装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饰品;允许参赛队员化淡妆,可以做造型,但头发不能遮脸,造型不得夸张怪异。
第五章 评分方法
第十五条 比赛采用100分制评分,规定动作由艺术分(30分)和完成分(70分)组成。自编动作由艺术分(50分)和完成分(50分)组成。
第十六条 规定动作评分因素与分值
前置条件:成套动作须在尊重原创音乐与主体动作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编排。其中,前奏(第1至4个8拍)与结尾(最后4个8拍)部分允许参赛队自行创编。
(一)规定动作的艺术评分(30分)
·编排设计(20分):组合编排,空间与队形。
·艺术表现(10分):情绪状态与服化道搭配。
(二)规定动作的完成评分(70分)
·技术质量(40分):技术规范,动作熟练,风格体现,体能状况。
·一致性(30分):动作与动作一致,动作与音乐一致,动作与整体一致。
第十七条 规定动作评分方法
(一)规定动作的艺术评分(30分)
·编排设计(20分)
·组合编排(10分):开始与结尾动作组合编排新颖。
·空间与队形(10分):平面及立体空间运用合理,方向与队形变化丰富(队形不少于5次)。
·艺术表现(10分):情绪饱满、状态专注、表情生动,服装、化妆、道具及配饰搭配效果突出。
(二)规定动作的完成评分(70分)
·技术质量(40分)
·技术规范(10分):动作准确、身体控制到位。
·动作熟练(10分):动作完成娴熟、流畅。
·风格体现(10分):动作风格特征把握精准。
·体能状况(10分):动作体能充沛、分配合理。
·一致性(30分)
·动作与动作一致(10分):动作与动作之间在完成规格、节奏、力度上保持一致性。
·动作与音乐一致(10分):动作与音乐之间保持一致性,无抢拍、错拍、漏拍等现象。
·动作与整体一致(10分):动作与队员技术能力、队伍整体情况保持一致性。
(三)规定动作的评分尺度
艺术评分尺度(每10分项):

完成评分尺度(每10分项):

第十八条 自编动作评分因素与分值
(一)自编动作的艺术评分(50分)
·编排设计(40分):科学健身,主题风格,创新创意、空间与队形。
·艺术表现(10分):情绪状态与服化道搭配。
(二)自编动作的完成评分(50分)
·技术质量(30分):技术规范,动作熟练,体能状况。
·一致性(20分):动作间及音乐一致,动作与整体一致。
第十九条 自编动作评分方法
(一)自编动作的艺术评分(50分)
·编排设计(40分)
·科学健身(10分):动作内容科学、动作设计具有健身性。
·风格主题(10分):风格特征明显、主题构思明确。
·创新创意(10分):动作配合、连接、过渡、造型等方面有新意,音乐选择匹配新颖。
·空间与队形(10分):平面及立体空间运用合理,队形变化丰富(不少于5次)。
·艺术表现(10分):情绪饱满、状态专注、表情生动,服装、化妆、道具及配饰搭配效果突出。
(二)自编动作的完成评分(50分)
·技术质量(30分)
·技术规范(10分):动作准确、身体控制到位。
·动作熟练(10分):动作完成娴熟、流畅。
·体能状况(10分):动作体能充沛、分配合理。
·一致性(20分)
·动作间及音乐一致(10分):动作与动作之间在完成规格、节奏、力度上保持一致性,动作与音乐之间无抢拍、错拍、漏拍等现象。
·动作与整体一致(10分):动作与自编套路整体风格、队员技术能力、队伍整体情况保持一致性。
(三)自编动作的评分尺度
艺术评分尺度(每10分项):

完成评分尺度(每10分项):

第二十条 裁判委员会设技术代表1名、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名、裁判员7-9名。所有裁判员须具备全国健身操舞裁判员资质。
第六章 违例动作、裁判长减分及最后得分
第二十一条 违例动作
·不得出现抛接、空翻、倒立等技巧动作。
·不得出现(超过2人高)托举动作。
·不得出现以头部、颈部、肩部或背部直接着地,或者没有缓冲的跪地、劈叉等危险落地姿势。
·不得设计超出队员能力范围,或者可能造成队员伤害的动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 裁判长减分
·时间不足或超时:扣2分。
·人数不足或超过:扣2分。
·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扣2分。
·器械掉地或失手(非设计动作):扣2分/次。
·装束散落或配饰掉落:扣2分/次。
·中途上下场:扣2分/次。
·比赛出界:扣2分/次。
·出现违例动作:扣2分/项。
第二十三条 评分裁判人数最低为9人,每名裁判评分精确到0.1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平均分减去裁判长减分后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第七章 名次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同,以全体打分裁判员评分总分值高者列前。
第二十五条 竞赛录取见竞赛规程。
第八章 申诉与仲裁
第二十六条 对评分有异议,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领队书面申诉,并缴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及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在规程中说明。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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