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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招募2026年国民体能项目公益推广活动运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6〕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国民体能项目的普及与发展,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国民体能项目公益推广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面向社会招募2026年国民体能项目青少年体能进校园活动运营单位两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完成民政部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体育项目管理部门或政府机关。

(二)经营范围应为体育、教育、培训、咨询、文化等。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纪录名单。

(四)具有举办青少年体能项目相关赛事活动经验者优先。

1.相关经验:近五年内有体育运动项目推广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培训(普及性、公益性培训,专业技术等级培训等);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赛事活动;同时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具有开展本项目推广的专业条件;

2.策划、设计能力:策划组织的活动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符合青少年体能项目特点,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合作内容

确定合作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合作内容

(一)协助中心在省内开展进校园活动不少于3场,参与人次不少于500人次。

(二)协助中心发布相关公益推广活动信息;制作相关宣传视频;进行公益推广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具体合作以协议约定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推广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方案、安全防控预案、应急救援方案、舆情应对方案、医疗保障方案)。

(三)对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四)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相关赛事活动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以上文件资料一个正本、四个副本,并附电子版存于U盘,于2月10日17:00前邮寄我中心(以快递收件日期为准)。文件应密封并写明递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运动项目三部,邮编:100763。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10-87183980。

六、评审与公示

我中心将按评审程序确定候选运营单位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我中心与运营单位商定合作具体事项并签订协议。

 

附件:申请表.docx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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