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龙舟比赛技术官员选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5〕159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

龙舟比赛技术官员选派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龙舟项目竞赛组织工作,确保赛事执裁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与专业性,依据《群体司关于选派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技术官员有关事宜的函》相关要求,结合《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龙舟项目竞赛规程》和《全国龙舟项目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届全运会技术官员选派办法。

一、国派技术官员的选派

(一)岗位和人数

技术申诉委员会成员、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体育展示员(宣告/解说),共计31人(预赛、决赛岗位设置及人数相同)。

(二)选派原则

1.择优性原则

优先选派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近三年重大赛事执裁经历且未出现过工作失误,讲团结、讲奉献的裁判员。

2.精简性原则

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尽量精简选派人员。参与预赛执裁并表现优秀的裁判员应优先选派为决赛裁判员。

3.公开性原则

经审核、通过的技术官员名单将在赛前进行公示。

(二)选派程序

1.由各省(区、市)体育主管单位或龙舟协会推荐(推荐通知另行印发)。

2.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舟协会根据推荐名单审核确定人选,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部分岗位人员。

3. 进行公示后,选派的技术人员在赛前与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签订《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

二、辅助裁判选派办法

(一)由预赛和决赛承办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根据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选派,共计50人(预赛、决赛人数相同)。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具备龙舟项目一级裁判员资质。

(三)承办单位提交辅助裁判名单及相关资质材料,由中国龙舟协会审核。

(四)如承办地本省裁判员不足,可申请由中国龙舟协会在邻近省份调配。

(五)辅助裁判需参加赛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六)组委会于赛前对拟选用的辅助裁判名单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辅助裁判与组委会签订《廉洁自律公正执裁承诺书》。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5年4月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