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24〕272号
社体中心关于征集《全国健身锅庄舞竞赛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全民健身活动的推广与普及,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督办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22〕75号)要求,现就《全国健身锅庄舞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guangchangwuzg@163.com。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4年5月30日
全国健身锅庄舞竞赛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健身锅庄舞定义与规则适用范围
(一)健身锅庄舞定义
锅庄舞是分布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等藏区的一种形式和风格多样的舞蹈。健身锅庄是在基本的舞蹈形式和风格不变的情况下加入健身的元素,使这个项目不仅能展示藏民族民间独特的民族魅力和文化特色,更能体现其健身价值。
(二)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目的是保障健身锅庄舞竞赛评分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适用于全国健身锅庄舞的正式比赛。
二、比赛
(一)比赛项目
推广套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审定推出的健身锅庄舞成套动作。
自选套路:各参赛队伍自行创编的健身锅庄舞成套动作。
(二)参赛人员要求
每支参赛队伍人数12—18人,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
(三)成套时间
推广套路按规定时间严格执行,自选套路成套时间为4—5分钟。
(四)组别设置
赛事举办单位可根据比赛需要设置比赛项目和组别。
(五)比赛程序与出场顺序
1.比赛程序
赛事举办单位可根据比赛需要进行预、决赛或直接进入决赛。
2.出场顺序
出场顺序均以赛前抽签决定。抽签由组委会竞赛部门和裁判组负责,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进行。
(六)比赛场地
健身锅庄舞比赛场地为适合运动的室内外平整场地,场地大小为18m×16m,标记带宽5cm,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如需赛台,建议高度为80—100cm,黑色标记带与场地四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m)。比赛场地背景应显示主办、承办单位的名称及比赛名称等。比赛场地距离裁判员坐席位置不少于5m。
(七)比赛成绩
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时以所有裁判员平均分值高者列前。
(八)比赛音乐
参赛队音乐使用U盘存储上交,U盘中只允许录制1首音乐,需自备一个音乐备份,并且清楚地标注各队名、省(区、市)、参赛项目、音乐名称和时长。
音乐录制必须达到专业化水准,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九)比赛服装、轻器械
1.服装
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符合成套动作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必须穿着合适内衣、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可根据表演需要穿着不同款式的比赛服装,但服装必须与比赛内容、音乐风格和谐统一。允许参赛队员化淡妆,可以做发型,但头发不能遮脸,不得造型怪异。
2.轻器械
比赛时可使用手持轻器械,且具有健身性、安全性。
第二章 成套动作评分
一、评分方法
1.成套动作满分为100分,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
2.最后得分: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裁判员的平均分再减去裁判长的减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精确到0.01分。
二、套路评分
(一)推广套路
1.完成(70分):是指整套动作的完成动作整齐、准确、规范、熟练、流畅,其中一致性30分、动作质量40分。
一致性(30分):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包括动作、队形变化、风格表现的一致性。
动作质量(40分):是指完成动作的准确性、规范性、熟练性与流程性与良好的身体控制能力。
2.编排与艺术表现(30分),其中编排20分、艺术表现10分。
编排(20分):是指成套动作的队形变化、场地使用的合理性。
艺术表现(10分):是指成套动作表现团队气势、表现力与感染力。
(二)自选套路
1.编排(50分):是指采用艺术手法展示成套中风格、动作、音乐、队形变化等元素的创作。其中科学健身25分、艺术表现25分。
科学健身(25分):是指成套编排遵循科学健身的原理,体现科学性、健身性、创新性等特点,动作元素丰富多样。如使用轻器械,充分挖掘轻器械的健身属性。不得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
艺术表现(25分):是指完整结构成套动作的艺术性表演能力。成套动作风格突出、形式多样,队形变化新颖,场地空间运用均衡合理,音乐与动作协调,音质清晰,服装与表演风格一致,团队气势、表现力与感染力。
2.完成(50分):是指整套动作的完成必须准确无误。包括:动作质量20分、一致性30分。
动作质量(20分):是指在动作完成过程中,通过自身能力表现出优美的身体姿态、准确的技术动作、身体控制能力。
一致性(30分):是指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能力。
3.裁判长减分:比赛时轻器械掉落界外、参赛队员比赛时出界、参赛队员比赛中途上下场、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参赛人数与要求不符合规定、成套时间不足或超时、出现各种抛接、翻腾、托举、桥等动作。
第三章 违规处罚与特殊情况处理
一、参赛队伍在被叫到后6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
二、检录3次未到者,可取消该参赛队伍该项比赛资格;
三、不服从裁判者,可取消该参赛队伍该项比赛资格;
四、有不文明、不健康的动作设计,取消比赛资格;
五、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与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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