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中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社体字〔2023〕424号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与推广指导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主办,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承办的2023年中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将于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在上海市奉贤区举行。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队参加比赛。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2023年中国广场舞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全民健身活动与推广指导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上海市奉贤区体育局

三、执行单位

晟祉广告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7日-29日(10月27日报到、10月28日比赛,10月29日离会)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青年艺术公园

五、竞赛项目

自选套路:各参赛队自行创编或选编的一套广场舞(规定推广套路及相关项目的规定套路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资格

2023年中国广场舞大赛分站赛及2023年中国少数民族广场舞大赛前四名队伍。如队伍弃权按名次递补或由主办单位另行邀请;

(二)承办方可特邀若干支广场舞队伍;

(三)各参赛队伍人数不得超过18人,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上场比赛队员8至16人,参赛队员可兼领队、教练;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代表队参赛,禁止跨代表队参赛;参赛队员年龄为18至65周岁,性别不限(鼓励男性参加);

(四)各参赛队需进行体检和购买保险(包含比赛往返期间),报到时须查验保险凭证和2个月以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2023年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签署《参赛责任书》《个人健康承诺书》,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因参赛者身体健康等原因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组队单位和(或)参赛队员本人负责;

(五)各参赛队在9月30日前进行第一次信息填报,将队伍信息表盖章扫描及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52494275@qq.com;

(六)各参赛队在预填报后仍可进行信息修改,在10月10日18:00前提交正式队伍信息表及自选套路参赛音乐、参赛曲目LED背景视频、全队集体造型合影照片(不小于1.5MB,分辨率不低于300万像素)、本队简介(限120字以内)等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邮箱:52494275@qq.com

联络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121349369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广场舞竞赛规则》(2018年1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采取裁判现场评分方式,各参赛队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根据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三)自选套路音乐时长为3分30秒至4分30秒,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在比赛时出现音乐播放不清晰或意外中断、终止等问题,现场裁判视情况予以扣分处理;

(四)服装与轻器械

1.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可根据表演需要穿着具有特色款式的比赛服装,需符合动作与曲目风格;禁止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元素,服装不得过于暴露;禁止佩戴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允许参赛队员画淡妆,可以做发型,但头发不能遮脸,不得造型怪异;

2.比赛时可使用手持轻器械,应具有健身性,安全性。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第一名至第八名队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第九名至第二十名颁发获奖证书。另设最佳创编奖、最佳服饰奖、最佳表演奖、最佳人气奖。

(二)比赛设总奖金壹拾万叁仟元,奖金分配(税后)

第一名:15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12000元人民币;

第三名:10000元人民币;

第四名:8000元人民币;

第五名:7000元人民币;

第六名:6000元人民币;

第七名:5000元人民币;

第八名:4000元人民币;

第九名至第二十名:3000元人民币;

以上奖金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技术官员

(一)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选调,辅助裁判由主办单位在组委会指导下选派;

(二)技术官员报到和离会时间按通知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外报到的食宿费自理);被选派的技术官员必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接待安排工作;

(三)选调技术人员比赛期间食宿费用、劳务费、往返差旅费由组委会承担,提前报到或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四)报销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执行。

十、经费

(一)所有参赛队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自理(组委会为参赛队提供住宿信息),用餐由大会统一安排并承担费用(仅负责领队、教练各1人及实际上场比赛队员),其余费用及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二)组委会为外省市参赛队免费提供“上海虹桥机场、上海虹桥火车站至驻地”往返接、送站服务及比赛期间往返赛场交通,接站时间为10月27日12:00至16:00(航班高铁行程信息至少提前3天报送组委会),送站时间为10月29日12:00前(限全队统一)。

十一、报到与离会

(一)报到

1.技术官员于2023年10月27日中午12:00前报到;

2.各参赛队于2023年10月27日16:00前报到;

3. 技术官员于10月27日下午参加赛前技术会议,各参赛队伍领队、教练员于10月27日晚19:00参加赛前联席会,技术会议、赛前联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离会

各参赛队及组委会工作人员于2023年10月29日12:00前离会。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出示全体队员二代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全体队员签字的《参赛责任书》、《个人健康承诺书》,查验保险凭证和2个月以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2023年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1:杨老师   联系电话:18121349369      

联系人2:雷老师   联系电话:13681640571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