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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滑赛事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中轮协字〔2022〕17号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轮滑俱乐部,有关单位:

为保障轮滑项目参赛人员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保护参赛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轮滑项目实际情况,中国轮滑协会草拟了《轮滑赛事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11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国轮滑协会crsa_cn@163.com。




中国轮滑协会

2022年11月17日




轮滑赛事参赛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轮滑项目参赛人员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保护参赛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轮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参赛指引。

第二条  参赛指引所指的轮滑项目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举办的轮滑项目赛事及相关活动(以下简称轮滑赛事)。

第三条  参赛指引是参赛人员参加轮滑赛事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项。

第二章  参赛须知

第四条  参赛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参加违规赛事活动。

(二)遵守轮滑《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三)遵守体育道德,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四)不得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

(五)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坏体育设施,不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六)规范使用自媒体,尊重对手、裁判和观众,服从比赛判决与管理。

(七)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属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

第五条  认真学习《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比赛器材、服装要求、奖励办法,反兴奋剂以及组委会的其他要求。《竞赛规程》一般在赛前通过赛事主办方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信息平台公布。

(一)了解参赛资格

1.世锦赛、亚锦赛、亚运会、青奥会等国际综合性运动会轮滑比赛:中国轮滑协会选派,通过选拔赛达到一定积分的选手、队伍获得参赛资格,按照国际组织分配的名额组织选拔赛。

2.全国轮滑锦标赛、全国少年轮滑锦标赛:各省(区、市)协会选派,省(区、市)协会不派队的,经协会同意由俱乐部或者个人代表参赛。组委会统计并发布各单位总积分、总奖牌和破纪录情况。

3.全国大、中、小学生轮滑赛和训练营:由中国轮滑协会与学生体协联合印发比赛通知,按联合印发的《竞赛规程》报名参赛。

4.全国青少年U系列轮滑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审定,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竞赛规程》报名参赛。

5.中国速度轮滑系列赛、中国自由式轮滑系列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报名参赛,根据各参赛队的总积分和个人总积分决定参加总决赛的名额,具体按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竞赛规程》报名参赛。

6.中国轮滑球联赛、中国轮滑嘉年华等其他全国性赛事,按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竞赛规程》报名参赛。

7.地域性、区域性轮滑节、比赛等备案赛事活动:按地方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印发的《竞赛规程》报名参赛。

(二)竞赛规程注意要点

1.如赛会提供食宿服务,应提前向赛会告知入住时间、人数、特殊房间需求、参赛人员个人信息等。事先了解食宿费用是否由组委会负担、自理费用提前离会是否退费。

2.如赛会提供接送服务,应提前向赛会告知抵离时间、航班车次、人数、联系方式等信息。

3.了解是否需要缴纳参赛费。

4.赛会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的相应要求。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运动员,其自愿参赛责任书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5.赛事的主办、承办单位。不同单位、不同级别、不同规格的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会对赛事有不同影响,与赛事服务质量、参赛安全等密切相关,应提前了解并进行评估。

(三)提交报名信息

符合参赛要求、确定要参加比赛的,要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填写报名材料。报名表中一般要求填写1-2人的联系方式,请确保表格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畅通,避免出现提交表格后沟通不畅等情况。

(四)按要求进行赛前体检,办理参赛保险。

第六条  充分了解轮滑项目存在的运动风险,并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轮滑运动,具备完成轮滑赛事的能力。如果没有充分知悉轮滑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不建议报名参赛。

第七条  参赛人员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参赛年龄、训练年限、比赛成绩、身体状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报项。

第三章 赛前准备

第八条  学习赛事补充通知或补充函。补充通知或补充函是组委会关于未尽事宜的补充性文件,一般按照赛事流程进展情况通过官方信息平台公布。

第九条  按照个人参赛计划,根据竞赛日程安排,制定备战训练计划,做好赛前训练,避免运动损伤。

第十条  合理搭配饮食,科学控制体重,熟悉轮滑运动护具穿戴要求,调整好心态。护具的穿戴及要求需符合《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及时办理个人人身保险及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及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提前准备好参赛所需的文件材料、服装、护具、日常用品、医护用品和个人证件等,汇总成明细单,并在出发前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提前规划好行程。

第四章  赛中要求

第十四条  到达赛区后,按要求提交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报到时,领取秩序册、大会证件、赛事服务指南等文件。认真阅读秩序册和赛事指南内容,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向赛会提出并复核。

第十六条 按时参加联席会议。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是由组委会组织,各队领队、教练员、裁判长,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仲裁委员会共同参加;针对赛事的组织情况、竞赛情况、裁判情况进行说明。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以及要求都会在联席会议中通知和说明。各领队和教练员务必参加,并根据要求安排好是否需要参加抽签等活动,如有场地、器材等竞赛问题,需在会议上提出。会后应组织自己的队伍开会将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遵守组委会统一安排,按规定用餐、乘车,按时参加相关会议、适应场地、赛前训练、检录、比赛,开、闭幕式及颁奖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组委会或随队志愿者联系。

第十八条 比赛中,运动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护具,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调整赛期饮食,保持体能;做好参赛准备、调整至最佳比赛状态;训练及比赛后及时进行放松、理疗、恢复。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规定,注意食品、营养品、药品安全,避免误服误用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及时关注成绩公告,安排好赛期训练。如对比赛成绩或结果有异议,应按赛会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申诉流程:异议→书面申诉→递交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裁决意见反馈。

第二十二条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不参加非组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异常情况处理。在赛事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组委会寻求帮助,以确保身体安全。发现身体不适,应即刻休息并采取措施,切勿逞强勉强参赛。轮滑比赛现场有医疗组,有不舒适的地方及时向医生询问。

第五章 赛后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赛后及时领取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离会手续,并安全返程。

第二十五条  比赛结束后无论输赢,都应保持平和心态,做好赛后恢复调整(注意调整饮食,做好按摩放松),并进行赛后总结,以便提升队伍水平。同时,应分别针对赛前筹备、参赛安排、比赛能力、技战术发挥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下次参赛积累经验。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如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应及时按要求申请相应运动等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参赛指引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参赛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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