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正文
关于《轮滑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中轮协字〔2022〕9号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轮滑俱乐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轮滑赛事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保障运动员、轮滑爱好者、从业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体育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国轮滑协会草拟了《轮滑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国轮滑协会crsa_cn@163.com。

 

 

中国轮滑协会

2022年11月3日


轮滑赛事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轮滑赛事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保障运动员、轮滑爱好者、从业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轮滑项目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体育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轮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轮滑赛事。所有轮滑赛事组织者和参赛者均应按照本办法履行自身职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保障的指导,轮滑赛事组委会应建立安全保障小组。该小组负责对轮滑赛事安保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审核安保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安保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评定安保工作等。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办法,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研究轮滑项目的运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赛事安全防控应急预案(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实时救援等内容),全面加强轮滑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 落实主体责任。赛事组织者承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轮滑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应当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构;承办方应当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轮滑赛事的安全;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尽到安全服务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第六条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轮滑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服务、引导和规范工作。根据不同级别、规模的轮滑赛事,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七条 加强赛前、赛中、赛后监管。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轮滑赛事活动立项风险评估、赛前、赛中、赛后工作的全程监管,促进轮滑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第八条 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在加强轮滑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于不符合办赛条件、标准、规模,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具体措施要求

第九条 赛前安保措施要求

(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作好赛前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轮滑赛事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安保小组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安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实行逐级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共同做好场地的安全保障工作。

2.配备与场地安保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安保人员以及其他安保工作人员,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轮滑赛事开始前应至少进行一次突发事件演练并上报演练方案和演练过程报告,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及时整改。

(二)比赛场地安保硬件设施配置标准和要求

1.比赛场地以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轮滑项目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必须经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4.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6.观众疏散通道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7.观众出入口须设有安检门和X光机等安检设施(大型或综合性轮滑赛事)。

8.看台栏杆要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

9.体育馆内临时搭建的服务、餐饮、商业、娱乐等设施、建筑物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方可使用。

10.根据比赛规模增设应急通讯设施。

(三)证件审批、制作、管理办法

1.轮滑赛事证件需经严格审批,配合场地规划设计(证件上标明活动通行区域),严控证件发放,严把证件区域通行管理。

2.统一制作轮滑赛事组委会、运动员、裁判员以及赞助商的证件。所有证件要有姓名、照片、岗位、证件编号和用数字或颜色标识的可通行区域,报赛事主办单位批准备案后发放。

3.比赛场地工作席位严格按照轮滑赛事规定设定,无席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四)参赛风险教育

1.竞赛规程

赛事主办单位应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要求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与监控、办理参赛保险,并加入风险提示内容,要求运动员为参赛做好思想意识准备、身体条件准备、参赛保障准备。

2.参赛声明书

赛事主办单位应在竞赛规程中附“参赛声明书”样本(可参考附件2《轮滑运动员参赛声明书》),供运动员提前了解其内容;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须正式签署并提交参赛声明书;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运动员,其参赛声明书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

3.赛前技术会

运动员应按要求参加赛前技术会。赛前技术会上,由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对运动员再次进行风险教育,要求运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理性参赛;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说明求助方法;针对极端天气状况,说明注意事项和应对办法。

(五)参赛资格审查

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由赛事组织者核对运动员身份,安排运动员现场签署参赛声明书并留存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高风险人群)、参赛经历证明(高风险人群)、参赛保险(所有参赛者),为运动员身体健康条件是否符合参赛需要提供医师咨询服务。赛事组织者有权依据本指导意见,拒绝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参赛。

1.身份验证

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鼓励赛事组织者通过新技术、新手段提高运动员身份验证效率和准确性。

2.身体健康条件

参赛运动员须自行进行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参赛需要。如运动员对本人身体健康条件是否符合参赛需要存在疑问,可提前或在赛区报到时向医师咨询。赛事组织者应对高风险参赛人群的体检证明、参赛经历证明、保险证明等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3.参赛保险

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须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保险。运动员个人保险覆盖时间至少为赛前1至2天(根据抵达赛区时间)、比赛日和赛后1天,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须提交相关保险证明。如运动员未按要求办理参赛保险,或险种、覆盖范围、赔付额度等不符合标准,不得参赛。

(六)做好疫情防控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防止轮滑赛事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将疫情防控工作贯穿轮滑赛事安保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条 赛中安保措施要求

(一)安保

安保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公安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安保工作内容:应涵盖人身、财产、交通、舆论、信访等领域,保证赛事整体安全;合理设置各类人员流线,对现场观众进行积极引导与有效管理,在确保赛场公共安全的同时,为观众提供充分的观赛机会;安保人员密切关注、维持赛场秩序,要对观众看台进行巡检,对于妨碍比赛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确保赛场内秩序井然、安全有序;比赛进行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

(二)交通

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交通管制工作应确保比赛与官方训练期间赛道有效封闭,合理设置行人穿行口,避免运动员与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三)消防

消防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消防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应在赛场配备消防车辆和应急设施,赛前对赛场进行消防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四)安监(大型或综合性轮滑赛事)

安监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安监工作重点是赛事相关的临建设施的安全检查,包括开幕式主席台和背景板,颁奖仪式背景板、领奖台,媒体摄影台、观众看台,比赛场地内地贴,广告屏等。

(五)气象保障(大型或综合性轮滑赛事)

气象保障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气象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气象保障工作应为比赛提供精确时间、精确地点的气象预报服务,为其他赛事组织部门提前预防、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气象预报信息一般应包含阴晴状况、降雨量、气温、湿度、风力风向以及任何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

(六)通信保障(大型或综合性轮滑赛事)

通信保障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电信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通信保障工作应在赛场配备通信保障车和应急通信设施,确保主会场和整个赛道范围通信畅通。

(七)食品安全(大型或综合性轮滑赛事)

食品安全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食物应确保卫生、新鲜、符合体育运动反兴奋剂规定。

有专业运动员参加的赛事,餐饮供应商须满足以下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1.坚持把好“三关”,即:货品渠道关,质量验收关,制作储藏关;

2.及时准确地提供肉类食品供应商、储存环境、制作工艺等信息;肉类食品包括且不仅限于牛肉、羊肉、猪肉;

3.坚持到正规渠道采购肉类食品,确保肉类食品不含兴奋剂违禁物质,如:克伦特罗(瘦肉精);比赛期间使用的所有批次肉食品,在向运动员供应前必须进行克伦特罗检测;所有检测样品须留样3个月备查;

4.在无法确保肉食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动物内脏类食品;

5.向运动员提供的食品中不应当含有波叶青牛胆、附子、乌头、乌药、细辛、莲子、莲子心、释迦、花椒、地肤子、黄柏等食材;

6.确保食品储存与制作环境安全,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食品,确保食品不受任何污染。

(八)医疗急救

医疗保障与赛时急救工作由赛事组织者协调属地政府卫生部门根据赛事需要组织实施。赛事组织者负责提出竞赛需求,医务代表和技术代表给予指导。

赛时急救工作应结合轮滑比赛特点,坚持第一时间急救与救护车转运相结合;主赛场应设置医疗中心,比赛现场设置医疗点和巡查人员,配备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药品、救护车等;规划好急救转运路线与通道,准备好后备医院;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资源调度迅速高效。

(九)运动康复中心

根据比赛的规格,在场内现场设置运动康复中心,负责急性运动损伤的治疗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赛后安保措施要求

1.比赛结束后及时打开疏散通道并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加强对观众和车辆的疏导。

2.确保贵宾、运动队离开场地通道畅通安全,并设有专用通道和足够的安保人员护送,确保教练员、运动员安全抵、离会场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3.对场地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4.撤岗时间由安保领导小组统一指令,安保人员不得提前撤岗。

5.及时召开总结大会,总结工作。积累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章 强化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遇极端天气或其他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如突发状况导致比赛无法安全、公平举行,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宣布比赛推迟、延期、终止或取消。

第十三条 具体应急处置办法

(一)应急指挥

赛事组织者应在比赛现场设指挥中心,明确职责分工和决策指挥机制,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做出妥善处理。强化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客观、真实。

(二)应急预案与演练

赛事组织者应根据轮滑比赛特点,对比赛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出预判,本着快速、准确、科学的处置原则制定与实施各项应急预案。重点预案应在赛前组织培训与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协调配合水平。

(三)疏散计划

由于受到自然环境或突发情况影响,参赛或观赛人群的安全面临威胁,须进行疏散或紧急疏散。赛事组织者应制定疏散计划和具体方案,包括指挥与协调机制、疏散路线、疏散区域、人群分工等。安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执行整体疏散计划,赛事组织者其他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针对各自参赛人群的详细疏散计划。

(四)极端天气状况的应对

1.高温

在高温天气条件下,积极采取措施减小安全风险,如:延迟开赛,提醒运动员赛前做好充分的防暑降温准备,赛前在阴凉处热身,缩短热身时间;室内将空调温度调至适宜运动员参赛的温度;在运动员休息区,为运动员提供体能饮料或口服补液盐;为赛场工作的志愿者、观察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提供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物品;增设医疗点以便及时观察、发现、跟踪有异样的运动员,确保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实施救治。

2.大风

遇大风天气,对室外赛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稳固造成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小安全风险,调整在室内完成比赛或推迟办赛时间等。

3.暴雨

遇暴雨天气,导致威胁运动员健康和安全,则对比赛进行重新安排直至取消。

4.低温(冬季轮滑赛事)

遇超低温天气,积极采取措施减小安全风险,如:提醒运动员赛前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增添保暖服装与装备;在运动员休息区为运动员提供热饮和能量补充食品;气温若低于正常比赛的限值,则对比赛进行重新安排直至取消,或有条件的调整至室内完成比赛。

5.其他极端天气

遇雷电、冰雹、地震、山洪、泥石流等其他极端天气,同样根据安全、公平的基本原则实施应急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轮滑运动员安全守则.doc

   2.轮滑运动员参赛声明书.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