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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招募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运营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来源: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运营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情况简介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的全国广场舞运动推广管理机构,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引导广场舞运动健康开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广场舞运动的项目标准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场舞赛事活动,培养广场舞运动专业人才,加强国内外和地区间的广场舞交流,推动广场舞运动的产业化进程,引导广场舞运动规范、文明、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充分发挥广场舞运动对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作用。

二、招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完成工商注册(民政部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1家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合作资质

(一)应招募的法人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性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二)应招募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应为体育、教育、培训、咨询、文化类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被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四、合作期限

3年至5年。

五、合作内容

(一)负责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秘书处日常运行。

(二)协助做好广场舞项目竞赛规则、技术等级标准、套路创编、培训教学等普及推广和标准化、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广场舞专业人才培训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

(四)协助建立广场舞竞赛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赛事活动。

(五)协助做好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和自媒体体系建设和运营。

(六)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严格按照社体中心授予的运营范围开展工作,定期向社体中心提交运营计划和年度、季度、月度报告。

(八)具体合作以协议约定为准。

六、评选标准

(一)运营经验:近五年内有体育运动项目推广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培训(普及性、公益性培训,专业技术等级培训等);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赛事活动;具备媒体运行和商务开发经验。同时在人员、资金、设施等方面具有开展本项目运营的专业条件。

(二)人员配备:建立专项运营工作团队,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三)策划、设计能力:策划组织的活动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符合项目特点,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七、提交材料

(一)公司介绍(包括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过往项目经验、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等内容)。

(二)项目运营方案。

(三)对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四)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账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组织相关赛事、活动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六)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民健身事业部,邮编:100763。

联系人:李海山     电话:010-67143391

以上文件资料一个正本、四个副本,并附电子版存于U盘,于10月21日17:00前邮寄我中心(以快递收件日期为准)。文件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写明递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八、评审与公示

如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超过一家,我中心将于2022年11月召开评审会,按评审程序确定候选合作单位并公示。

九、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后,社体中心与该单位商定合作具体事项并签订协议。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运营合作单位招募-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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