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复核考试的通知》(社体字〔2021〕141号)的有关规定,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2021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复核考试班。
经过培训、线上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实践考核等环节,共有94人通过了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复核考试,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全国健身秧歌(鼓)推广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王 瑜 杨 希
电话:010-67183221、8718231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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