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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协会字〔2015〕157号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主办,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昭通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绥江县人民政府承办,绥江县文化体育局协办的2015年中国龙舟公开大赛(云南·绥江站)将于2015年9月24日至29日在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和裁判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冀运希 副 主 任:刘北剑 余汉桥 成 员:辛 毅 许建峰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技术代表:魏 伟(国际级)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张建安(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王建农(国际级) 陈亦新(国际级) 殷学锋(国际级) 裁 判 长:刘木松(国际级) 郑崇善(国际级) 姚云平(国际级) 冉 勇(国际级)郑 炜(女,国际级) 阚玉龙(国际级)李劲松(国家级) 李 亮(国家级) 颜星星(一 级) 余 游(女,一 级) 四、报到与离会 (一)请魏伟、张建安、王建农、陈亦新、殷学锋、余游于9月24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他人员应于25日到达赛区。联系人:李彦霖,电话:15187001912。 (二)9月29日上午前离会。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裁判长助理往返旅费自理,在当地食宿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涉及赛区中转的人员,报销自上一赛区到本赛区及返回本人所在地产生的差旅费。 (三)选调人员原则上只能乘坐火车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承办单位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员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六、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他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中国龙舟协会 2015年8月31日 抄送: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文体局,福州市龙舟协会,湖南省岳阳市体育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体育),重庆市合川区文化体育局,四川省汉源县体育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村委会,浙江省温州市水心小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轻工业学校,长江大学,海军工程大学,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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