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举办2006年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4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社体字〔2006〕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北京体育大学竞赛处:

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龙舟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工作计划举办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

一、名称:2006年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
三、承办单位:湖南省岳阳市龙舟办
四、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裁判等级审判权限的单位。
五、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雷 军
副组长:古桥、江玉祖
成 员:李文勇、陈跃进、王建农
六、时间:200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
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培训
(一)获国家级龙舟裁判员;
(二)一级龙舟裁判员;
(三)不具备一级龙舟裁判员资格的龙舟爱好者。
八、培训方式
(一)培训工作由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委员负责。
(二)培训内容:
1.龙舟运动与龙舟竞赛规则发展演变概况;
2.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2003年《龙舟竞赛规则》;
3.龙舟竞赛裁判法;
4.国际龙舟联合会竞赛规则。
(三)裁判实践。
九、考试方式
《进行龙舟竞赛规则裁判理论》、《龙舟竞赛裁判实践》和《龙舟裁判知识》口试考试。
十、费用
(一)每人一次性向承办单位交纳20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和7天食宿费),不足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担或学员自理。
十一、参加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派出人数不限。
(二)参加人员必须经当地裁判员管理部门批准。
(三)请在报到时向培训领导小组提交龙舟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2006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至中国龙舟协会和湖南省岳阳市龙舟办。
1.中国龙舟协会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电 话:010-67128832,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李文勇 电子信箱:cdbadragon@126.com。

2.湖南岳阳市龙舟办(岳阳市体育馆西侧、市体育局办公楼) 地址:岳阳市金鹗中路1号,邮编:414000。
电 话:0730-8842310、6185306,传真:0730-8855860,
联系人:张平。
(二)参加人员于2006年10月29日到岳阳市龙舟办报到,30日上午开始授课。
十三、结业和等级审批
(一)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中国龙舟协会颁发结业证书。
(二)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学员,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培训成绩,择优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授予国家级裁判员等级称号。
(三)建议各派出单位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派出人员的学习情况,对派出人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和分级管理。
(四)中国龙舟协会将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各派出单位通报学员学习情况。

附件:报名表及返程票预订单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