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6〕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北京体育大学竞赛处:
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龙舟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工作计划举办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
一、名称:2006年全国龙舟裁判员培训班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 三、承办单位:湖南省岳阳市龙舟办 四、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体育总局授予裁判等级审判权限的单位。 五、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雷 军 副组长:古桥、江玉祖 成 员:李文勇、陈跃进、王建农 六、时间:200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 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培训 (一)获国家级龙舟裁判员; (二)一级龙舟裁判员; (三)不具备一级龙舟裁判员资格的龙舟爱好者。 八、培训方式 (一)培训工作由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委员负责。 (二)培训内容: 1.龙舟运动与龙舟竞赛规则发展演变概况; 2.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2003年《龙舟竞赛规则》; 3.龙舟竞赛裁判法; 4.国际龙舟联合会竞赛规则。 (三)裁判实践。 九、考试方式 《进行龙舟竞赛规则裁判理论》、《龙舟竞赛裁判实践》和《龙舟裁判知识》口试考试。 十、费用 (一)每人一次性向承办单位交纳20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和7天食宿费),不足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担或学员自理。 十一、参加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派出人数不限。 (二)参加人员必须经当地裁判员管理部门批准。 (三)请在报到时向培训领导小组提交龙舟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2006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至中国龙舟协会和湖南省岳阳市龙舟办。 1.中国龙舟协会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电 话:010-67128832,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李文勇 电子信箱:cdbadragon@126.com。
2.湖南岳阳市龙舟办(岳阳市体育馆西侧、市体育局办公楼) 地址:岳阳市金鹗中路1号,邮编:414000。 电 话:0730-8842310、6185306,传真:0730-8855860, 联系人:张平。 (二)参加人员于2006年10月29日到岳阳市龙舟办报到,30日上午开始授课。 十三、结业和等级审批 (一)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中国龙舟协会颁发结业证书。 (二)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学员,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培训成绩,择优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授予国家级裁判员等级称号。 (三)建议各派出单位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派出人员的学习情况,对派出人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和分级管理。 (四)中国龙舟协会将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各派出单位通报学员学习情况。
附件:报名表及返程票预订单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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