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 秋季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7年10月18日至21日 地点:北京顺义 二、竞赛项目: 1、男子划艇全能赛(C1+C2+花式艇); 2、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3、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 4、男子花式艇赛; 5、女子皮艇全能赛(K1+C1+花式艇); 6、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7、女子划艇激流回旋赛; 8、女子花式艇赛; 9、男子皮艇全能赛(K1+C1+花式艇); 10、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11、男子单划激流无门竞速赛; 12、男子双划激流无门竞速赛; 13、男子皮艇激流无门竞速赛 14、女子皮艇激流无门竞速赛 15、男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16、男子双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17、男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18、女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沈阳体院、武汉体院、北京体育大学等。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单划和花式艇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每项目(除团体赛外)参赛艇数不限;团体赛每项目限报1个队(共3条艇)参赛。 (四)各单位可以混合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划比赛。 (五)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六)各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 (二)预赛出发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三)激流无门竞速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总和为比赛成绩,并依次排名。 (四)团体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 (五)以上比赛,如成绩相同,单轮成绩快者,名次靠前。 (六)花式艇比赛细则另行下发。 (七)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例如:第1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加1,第2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1,第3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2,依次类推。各(激流回旋)单项排名积分之和为该运动员全能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如积分相同,单项名次靠前者,全能名次靠前。 (八)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九)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激流回旋比赛后将增设奥运项目表演赛。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一条艇,采用一次性决赛,每项目取前三名给予现金奖励。 六、裁判员: (一)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三)裁判员于2007年10月14日向大会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hotmail.com,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报名后不参加比赛者,需向大会交纳650元竞赛包干经费。 (二)报到: 各单位可于2007年10月5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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