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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春季冠军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7-03-0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2007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
春季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7年4月19日至22日
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下司镇
二、竞赛项目:
1、男子划艇全能赛(C1+C2+花式艇);
2、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3、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
4、男子花式艇赛;
5、女子皮艇全能赛(K1+C1+花式艇);
6、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7、女子划艇激流回旋赛;
8、女子花式艇赛;
9、男子皮艇全能赛(K1+C1+花式艇);
10、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11、男子单划激流无门竞速赛;
12、男子双划激流无门竞速赛;
13、男子皮艇激流无门竞速赛
14、女子皮艇激流无门竞速赛
15、男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16、男子双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17、男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18、女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沈阳体院、武汉体院、北京体育大学等。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单划和花式艇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每项目(除团体赛外)参赛艇数不限;团体赛每项目限报1个队(共3条艇)参赛。
(四)各单位可以混合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划比赛。
(五)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六)各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
(二)预赛出发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三)激流无门竞速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总和为比赛成绩,并依次排名。
(四)团体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
(五)以上比赛,如成绩相同,单轮成绩快者,名次靠前。
(六)花式艇比赛细则另行下发。
(七)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例如:第1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加1,第2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1,第3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2,依次类推。各(激流回旋)单项排名积分之和为该运动员全能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如积分相同,单项名次靠前者,全能名次靠前。
(八)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九)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十)激流回旋比赛后将增设奥运项目表演赛。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一条艇,采用一次性决赛,每项目取前三名给予现金奖励。
六、裁判员:
(一)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三)裁判员于2007年4月15日向大会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贵州省黔东南州体育局,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hotmail.com,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报名后不参加比赛者,需向大会交纳650元竞赛包干经费。
(二)报到:
各单位可于2007年4月4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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