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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组织国家赛艇队2026年度集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 来源: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水上字〔2026〕261号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市)水上中心,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江西师范大学,四川省骨科医院,体育总局体科所、运医所:

为积极备战2026年国际比赛及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根据国家赛艇队桨位选拔赛选拔结果,经研究,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赛艇队训练备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日期

2026年3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集训地点

河北、浙江、湖北省水上训练基地

三、国家队人员名单(116人)

(一)队委会(6人,2人兼)

主任:詹晖(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副主任:张鹏(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成员:张敏、朱志娜、翟冬梅(体育总局水上中心),齐曙光(兼)

(二)管理和复合型保障团队(25人)

领队:张敏(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领队助理:贾鑫(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科研总监:何子红(体育总局体科所)

科研人员:张传光(山东体科所),杨亚南(江西师大)

体能教练:刘文伟*,另2人由武汉体院选派

队医:刘曦慧*、肖依诚*

康复师:田栖萌*、王梓锐*

按摩师:张龙杰(上海),王婷妮(河北),薛雨(山东),甘世炜(湖北),刘乔宇(广东)

反兴奋剂专员:潘笑(武汉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营养师:王妍恬*

翻译:关琳(浙江),房军*、沈添*

后勤保障:梁东光(浙江),韩健夫(辽宁),姚磊*

备注:*标注为购买服务人员

(三)教练组(13人)

总教练:伊恩·莱特(新西兰)

外籍教练(3人):科比·加利(美国),维克科(芬兰),杰里米·凯文·艾维(加拿大)

中方教练(9人):王卫涛、李忠伟(江苏),齐曙光(上海),马卫国、余成刚(山东),王飞(河南),黄喆(湖北),李存明(广东),徐德宁(辽宁)

(四)运动员(共56人)

1.单桨组(38人)。

(1)男子运动员(18人)

孙思邈(江苏),尹军杰、刘英灼、邵志强、苏富祥、杨硕硕、张松虎、张元泽(山东),杨孟帅、边世豪、冀高星、崔兵辉(河南),李春、曹闯、李文雷(湖北),旺加、孙佳辉(广东),李泽鹏(个人)

(2)女子运动员(18人)

李亚慧、祝晨阳(河北),吕鑫阳(辽宁),张书贤(上海),朱虹姗(江苏),任晚宁、尹欣宇(安徽),吴伊慧(江西),赵子鹤、孙凤娇、甘霖(山东),冯世月、李兵杰、张杨婧(河南),刘娅琪、李多蕾(湖北),魏思懿,管欣雨(广东)

(3)舵手(2人)

梁笑通(山东),宋佳怿(湖北)

2.双桨组(18人)。

(1)男子运动员(9人)

薛浩(北京),党万博、陈诚(河北),张秀立(上海),伊绪帝(湖南),聂毅德、母晓龙(广东),邓志玮(四川),欧志伟(个人)

(2)女子运动员(9人)

王思璇(辽宁),徐懿汐、郑佳瑶(江苏),李琰、张欣雨(江西),韩梦瑶(河南),刘颖、教斯羽(湖南),沈双美(广东)

(五)后备人才名单(18人)

1.教练员(3人)。

汪敏(江苏),熊不贵(江西),李树文(湖南)

2.运动员(15人)。

(1)单桨组(13人)

男子运动员(8人):张文康(上海),杨浚、郭昊、尚振浩、徐兴达(山东),卢连生(河南),张茂林,张璐通(湖北)

女子运动员(4人):黄心洁(江苏),苏力(福建),赵旋伊(河南),吴咏梅(湖北)

舵手:孙志薇(河南)

(2)双桨组(2人)

男子运动员:张汉文(江苏),刘百顺(广东)

四、报到时间与地点

请参加集训的人员于2026年3月20日到湖北鄂州红莲湖基地向国家队报到。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新入队党员加入国家队党支部,原单位党组织需向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出具党费证明,集训期间需积极参加集训队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党组织关系办理联系人:凌雅洁,电话:010-67113739。

六、动态调整机制

(一)为进一步提升国家赛艇队整体竞技水平,确保训练备战工作取得实效,本阶段期间集训运动员名单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主要依据运动员在训练期间的表现、阶段测试成绩及国家队整体备战需要,进行适时、必要的调整。

(二)2026年世界杯(两站)、世锦赛及亚运会的参赛配艇阵容,将根据运动员的竞技表现、伤病状况及竞技状态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集训期间,若运动员违反体育总局、水上中心以及国家队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省市通报、留队察看、退回省市等处罚。

七、反兴奋剂要求

(一)参加训练的运动员必须完成反兴奋剂准入教育和考核,自觉履行反兴奋剂管理职责。运动员需自行完成行踪申报工作,其反兴奋剂工作在报到前由原单位负责,报到后由国家队负责。

(二)参加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严禁携带省市提供的任何营养品、药品、食品,以及含中药成分的化妆品、洗漱用品。

(三)新入队的教练、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需由其所属省市出具反兴奋剂背景调查函。

八、器材与装备

集训运动员的训练用艇、桨、桨频表、心率表以及训练服装等,由所属单位自行准备。根据训练计划,双桨组运动员需携带单人艇及一副双桨。各省市留在国家队的艇、桨器材清单附后。

九、经费

(一)各省市参加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医疗费、保险费、往返交通费和器材运输费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其他集训人员的交通费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负担。

(二)训练期间参训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转场交通费、器材运输费、科研费、管理费、训练费等相关训练经费均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负担。

(三)训练期间日常训练的公共开支,如教练艇维修保养、燃油费、车辆租赁、仓库租赁和办公经费等,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备战经费支出。

(四)购买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按协议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各单位须为所有本单位参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和意外伤亡保险,报到时须携带医疗和意外伤亡保险复印件。

(二)请河北、浙江、湖北省体育局和省水上训练基地协助做好国家队的训练、食宿接待、场地、器材、气象预报、安保防控、食品安全等相关保障工作。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6年3月20日



抄送:河北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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