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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组织国家赛艇队女子八人艇奥运落选赛备战集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水上字﹝2024﹞188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巴黎奥运会备战工作,争取奥运资格,根据总局奥运备战工作要求和国家赛艇队备战计划,我中心将于2024年3月29日开始组织国家赛艇队女子八人艇奥运落选赛备战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地点

集训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5月12日;

集训地点:浙江千岛湖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二、集训人员名单(共27人)

(一)队委会(8人)

主  任:佟立新(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副主任:黄小平(陕西)

成  员:张茵、万红军(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吴俐知(山东)、曹棉英(陕西)、蒋  波(贵州)、戴海振(上海)

(二)管理团队(4人,1人兼)

领    队:黄小平(兼)

副领队:周月良(浙江)

领队助理:高  放(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反兴奋剂管理专员:付汝诚(河南)

(三)复合型保障团队(5人)

体能教练:郑林宜(浙江)

科  研:王博发(广东)

康复师:吴标(江苏)、廖芳梅(安徽)

队医:张金庆(河南)

(四)教练组(2人)

主教练:费鹏辉(山东)

教练员:韩  晶(上海)

(五)运动员(共9人)

女子八人单桨有舵手:鲍丽郡(天津),祝晨阳(河北),张海蓉(上海),黄心洁(江苏),董郗娅(浙江),柳华津(福建),吴伊慧(江西),孙凤娇、徐霄韩(山东)。

三、经费

(一)集训期间,集训人员的转场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科研费、训练管理费等由赛艇备战经费负担;

(二)集训期间,相关科学训练器材、体能训练与测试、医务监督与测试、康复治疗和再生恢复设备、耗材、反兴奋剂委托检查和疫情防控等费用,由赛艇备战经费负担;

(三)训练期间的日常公共开支,如燃油费、车辆租赁、码头搭建、航道布设、测试器材租赁和办公经费等费用,由赛艇备战经费负担。

四、集训器材

集训期间所有运动员的训练用艇、桨、桨频表、心率表等由原单位自备,请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所需器材托运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五、报到

(一)报到时间

请集训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和联系人

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

国家队联系人:周月良,13083991128;

训练基地联系人:方海波,电话:18058170713。

六、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已在国家集训队的党员,集训期间需积极参加集训队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月按期交纳党费;

返回省市单位训练的党员,需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

七、其他

(一)所有参加集训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医保负担。各单位须为参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和意外伤亡保险,报到时请携带复印件上交;

(二)参加集训的全体成员须完成反兴奋剂准入教育和考核,自觉履行反兴奋剂管理职责。“队委会”将严格督导、检查、落实相关反兴奋剂工作;

(三)请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国家队集训期间的训练、食宿接待、训练场地、训练器材、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保障等保障工作;

(四)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国家队人员参加集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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